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於我國科技發展計畫審議評估之應用探究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於我國科技發展計畫審議評估之應用探究

林佳慧  (2018/07/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7期》

為發揮國家發展計畫政策指引功能,並與各項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建立關聯性,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自2015年推行「國家發展計畫編擬調整方案」,其中一項新作為即是於中長程個案計畫運作中引入「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概念。

惟中長程個案計畫分為公共建設、社會發展及科技發展三類,其中科技發展計畫因肩負提升國家研究發展能力、強化國家科技產業永續發展動能等當責任務,於各界協助督促下,已建有相對應之績效管理做法與考核重點,因此推動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對其影響為何?又應如何調整等課題,實值得思考探究。於此背景下,本文擬先釐清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之做法特色,輔以檢視目前推動情形,提出科技發展計畫審議評估作業應用時宜注意事項,俾供有關單位參酌。


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之特色與做法

(一)以健全中長程個案計畫整體管理功能為目的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之規定,中長程個案計畫係指期程兩年以上,並依行政院施政重點、國家發展長期展望、中程國家發展計畫、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及其他重要施政事項所擬定者,其類別可區分為三:(1)社會發展計畫:為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發展,所研擬具前瞻性、新興性及重大性之計畫;(2)公共建設計畫: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所研擬重要實質公共建設之計畫,此兩類計畫由國發會會同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審議後報行政院核定;(3)科技發展計畫:依據國家重大政策,研擬科學技術與產業發展需要之計畫,此類計畫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技部會同財政部、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審議後報行政院核定。

中長程個案計畫既被定位為落實上位政策計畫之具體措施,所涉及的期程、經費及社經影響,皆較一般年度計畫深遠。行政院為有效推動政府施政,要求各機關針對所擬訂之中長程個案計畫,須明訂其研擬及審議的程序及原則,並納入年度施政計畫辦理,逐年於年度終了後進行計畫評核,作為下一年度該項計畫調整改進之參據。

實務界針對前述審議與管考機制已有評議,例如曾冠球(2016)指出當前各部會為能及早匡列經費,很多新計畫不斷依附於既有/已核定計畫的基礎上擴充,期能先取得行政院授權,待核定後再爭取預算,故計畫規劃未必經過縝密思考,造成規劃結果出現上位政策目標模糊、政策目標與執行內容間關聯不足,以及績效指標不具關鍵性等問題。張育哲(2016)則觀察到目前中長程個案計畫所規劃的績效評估機制,大多是計畫結束後才開始啟動,然而現實上中長程個案計畫從可行性研究至最終營運過程的每一階段都可能出現問題,若僅聚焦事後評估作業,並無法於計畫前期針對已經出現的缺失進行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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