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藝術品產業政策研析
鄭椀予 (2017/1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2期》
本文所指稱之「藝術品」,僅含括視覺藝術範疇之作品;而所謂「藝術品產業」,則指由平面或立體視覺藝術品之創作為源頭,並涉及投資、貿易、衍生品等所產生的各種文化經濟活動(注1)。由於包含大量原創內容,為全球文化創意產業鏈之一環,在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ESCO)的2002年與2009年兩次文化統計架構中,都被列入其C類主要核心領域。
中國藝術品市場曾於2011年短暫成為全球第一大藝術品市場,旋即於2012年將龍頭寶座讓回給美國,此後約與英國分占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置(注2)。依據歐洲藝術博覽會(TEFAF)發布的《TEFAF 2017藝術品市場報告》(注3),中國於2016年仍以18%之銷售比例,維持全球第三大藝術品市場位置,而相較於歐洲、美洲下跌之拍賣市場銷售額,亞洲反以40.5%比例居全球拍賣市場龍頭,其中,中國市場在亞洲市場占了90%比例。
而我國藏家在中國藝術品交易市場之貢獻力也不容小覷,據法國藝術市場數據公司Artprice與中國雅昌藝術監測中心合作之《2014年度藝術市場報告》指出,中國與港澳台藏家之藝術交易占全球藝術市場總成交額的37%,躋身全球第一,其中我國藏家所占中國藝術品市場銷售額的比例則超過1/3,占全球總成交額的12%。而甫結束之2017年10月秋拍會,我國藏家曹興誠所收藏的一只北宋汝窯天青釉洗,更以港幣2億9,430萬元(約新台幣11.5億元)在香港蘇富比拍出,刷新中國瓷器世界拍賣價最高紀錄,由此顯現我國藝術品收藏之雄厚實力。
因此,中國官方如何為其藝術品產業開拓布局?如何藉由政策、法規來促進其藝術品交易之活絡,與我國藝術品交易產業亦有著脣齒相依之關聯。本文旨在梳理近年來中國官方對於藝術品市場扶持與規範之法規及政策,並冀望從中找到我國藝術品市場可如何借勢起飛之契機。
中國藝術產業法規
中國有關藝術品交易之法規,過去列於《文物保護法》(2002)第五章、《拍賣法》(2004)及《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2004),對於民間收藏文物的來源、種類與進出境之合法管道,與拍賣行為之程序,以及美術品的收購、銷售等活動進行規範。然而《拍賣法》所指標的為委託人所有,或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及財產權利,並非單指文物藝術品而言,同時三法公布時間已久,當時亦未出現藝術品授權、藝術品金融等三級市場(注4),因此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5年通過了《文物保護法》和《拍賣法》修訂,中國文化部亦於2016年頒布《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因應藝術品交易網路化,與藝術投資、收藏等交易機制金融化的趨勢。
下文將以三法條文內容修訂為底,解析新法對於藝術品市場產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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