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捐獻及相關稅制改善比課富人稅易行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9/08/08) 《台經月刊第42卷第8期》
富人稅的倡議有多種可能動機
知名的金融投資家索羅斯(George Soros)和臉書聯合創辦人休斯(Chris Hughes)等19位超級富豪在2019年6月24日公開要求美國所有總統候選人,支持對全美排名0.1%的富豪課富人稅;台灣正爭取總統大選提名的郭台銘也提出如何課徵富人稅的具體主張。然而該不該及可如何課徵富人稅,恐怕仍不易形成多數人民和多數專業人士的共識(陳國樑,2019;經濟日報,2019)。本文不是要贊成或反對某一種富人稅,只是要討論一些相關的概念,和即使沒有富人稅也可以加強的做法。
富人稅的主張不是現在才有,政府稅制應有適度累進,也就是富人應繳較高比例的稅,即使不見得有公認明確的學理基礎,也已是大多數人接受的理想或做法。不只是很多國家的所得稅採累進稅率,不少其他稅制也常存在有錢人該納高一點稅率的設計。要另外再提富人稅的原因可能是由公平的觀念認為現在的稅制還是讓富人納太少稅,或者是由負擔能力的觀點認為由富人再多納稅對國家經濟的傷害比較小,或者富人自己認為富人其實大多願意負擔更高的稅。贊成和反對富人稅的人都可以針對這種種原因,依實際的情況去研究評估,也可以設想用富人稅之外的方法來達成類似目的之可能性,不必一開始就說一定贊成或反對。
稅率公平要由整個稅制來觀察
先就公平的觀點來說,什麼叫做公平本來就有爭議,而公平的計算要包括多大的範圍和多長的時間也有爭議(陳博志,2017)。若以租稅負擔比率來說,也許多數人同意富人的稅負可以比一般人高一點,但高到什麼程度恐怕難有共識。而這高多少才合適的共識,最好是建立在整體稅制的總負擔,不是不管其他稅負是多少就直接定一個富人稅和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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