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法規面】我國能源法制之體檢、競合與評析
劉卓奇、陳若凡 (2018/06/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6期》
能源法規是指規範能源之管理、開發或應用的相關法令規範之總合,其與能源政策間交互影響,又與環境法制相牽連,因此要如何衡平考量財政因素、能源安全、環境氣候變遷等價值,係十分重要的課題。
本文之主旨,即以國際氣候變遷下之能源轉型視角,俯瞰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與法制環境,繼而分析目前台灣能源法制的若干議題,期能就當代我國能源轉型的法制環境提供審視的視野與建言。
全球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概念
(一)全球氣候變遷情勢
全球暖化是目前人類生存所面臨的最大危機與課題。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在2013年的第五次評估報告中認為「大氣和海洋的變暖、全球水迴圈的變化、積雪和冰的減少、全球平均海平面的上升,以及一些極端氣候事件的變化中檢測到人為影響。而溫室氣體繼續排放將會造成進一步變暖,並導致氣候系統每一個部分發生長久變化,從而會增加對人類和生態系統之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之影響的可能性」。
為了降低或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國際間則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二條:「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準上」;又依2015年締約方會議之巴黎協定第二條,具體化全球氣溫的目標在於「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低於2˚C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C之內」。
(二)能源轉型的意義
為了減緩全球暖化,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在其所發布之「2016年世界能源展望」中認為「能源行業至少占溫室氣體排放的2/3,能源行業的革命性轉變對於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至關重要」、「額外減排的主要前線是在電力行業,主要是通過加速發展再生能源、核電(在政治上可接受的地方)、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在各終端大力推行電氣化和提高能效;政府和企業加大清潔能源協同研發」、「電力系統能夠在具備必要靈活度的情況下運行。加強電網建設,鼓勵以系統友好的方式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確保電力系統的可調節性,這樣可以有效相容風電和太陽能的波動性」。
綜上,國際間為了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謂能源系統轉型,乃朝向低碳能源使用,增加能源效率、能源管理彈性、增加再生能源、分散式能源與能源儲存裝置使用等,進而得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能源法制、電業法、能源管理、能源稅、法制競合、再生能源、溫室氣體減量、能源轉型、電力市場自由化、政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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