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經濟篇】日本焦點:東日本大地震之觀察與省思
劉柏立(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東京事務所所長) (2011/04/06) 《台經月刊第34卷第4期》
3月11日東日本地區發生M9.0超級大地震,引發海嘯席捲東北地區太平洋海岸線超過200公里的沿岸城鎮,復以核電廠發生氫爆並引發輻射汙染危機,災情慘重,震驚全球。在地震發生的第一時間,我意識到此震非同小可,隨即以電子信向院本部報平安,但數分鐘後,我懷疑報平安信是否言之過早,因為後續餘震規模不小,而且持續數日。
鑑於核電廠輻射汙染之威脅,乃決定於3月17日返台,由於當天凌晨亦發生餘震,心情上甚為憂慮能否順利搭機,因而提早前往羽田機場。原定搭乘下午兩點的班機,約莫9點50分到了機場後,發現還有人在櫃台辦理報到手續。詢問結果知悉,該班機應於前日晚間抵達,由於當時懷疑日本上空有輻射汙染,因此延遲至翌日確定安全無虞後,才飛抵日本。
飛機起飛15分鐘後,我向窗外俯瞰富士山,峰頂被雲層籠罩,不能窺視全貌。我暗自思忖3月15日發生在靜岡縣富士宮市的M6.4級地震,與3月11日超級大地震分屬不同板塊,該不會是東海地震的前震吧。基於地震周期的計算基礎,日本政府主要的地震防災措施,就是以位於駿河灣附近M8級規模的海溝型地震作為假想對象,一般稱之為東海地震。然而3月11日所發生的M9級大地震,顯然已經超越一般防震防災的預期規模,從未料想到的巨大災難,殘酷地在日本東北地區發生了。
觀察此次震災情況,首先在媒體報導方面,可以發現所有電視台皆取消既定的節目內容以及廣告播送,全力投入災情報導與專業分析,於傳遞訊息、穩定人心,發揮了媒體的專業功能。根據日本放送法(相當於廣電法)之規定,發生重大天災時,廣電業者應播送有助於減輕災害的相關節目。因此,電台節目調整播出災情報導,可以理解;而法律並無限制播放廣告之規定,電台卻願意放棄廣告收入的原因,即在於共體時艱,避免予人過於商業化之負面聯想,而自律自主放棄廣告,發揮社會責任,令人敬佩。
其次在災情損害方面,此次震災影響地區涵蓋一都七縣,幅員遼闊,其中尤以宮城、福島、岩手三縣災情最為嚴重。此三縣之縣內總生產合計約占日本名目GDP 4.1%,約與1995年發生阪神大地震的兵庫縣相當。依據日本內閣府試算結果,此次大地震所造成的資產損失,最高可能高達25兆日圓規模,為阪神大地震的兩倍以上。
供電受限加重震災產業衝擊
受到東日本大地震的影響,日本國內已出現緊縮消費的現象,在消費財以及餐飲服務業方面衝擊尤大。就經濟活動而言,最大的影響要素在於電力供應問題。東日本地區已因大地震的影響,失去1,000萬千瓦規模的供電能力。由於東日本與西日本電力系統不同,西日本電力無法提供調度使用,因此東京電力公司宣布實施分區限電措施,實施期間預定至4月底為止。
由於東京電力公司之供電範圍包含一都八縣,經濟規模約占日本GDP四成左右,限電措施無疑將對該地區之生產活動造成重大影響,未來或可能發生電費調漲,加重企業之生產成本。就長期而言,或可藉由替代能源技術克服電力不足之問題;惟就短期而言,可能促使企業轉換生產據點,加速產業空洞化現象。而當企業轉往海外發展,或難避免裁員措施,將進而發生失業問題,不利經濟發展。
就產業面觀之,汽車、ICT產業(包括矽晶圓、半導體、電腦記憶裝置等),及石化原料產業,皆將因此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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