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韓國FTA之布局決策機制對我國的啟示
李嘉華 (2015/04/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4期》
自世界貿易組織機制啟動後,各國推動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區域合作呈現快速成長趨勢,相較於歐美地區經貿合作進展,亞洲地區近年來已成為區域經濟整合中進展最快的地區,截至2014年底亞洲主要國家共有297個區域協定,其中有144個已生效、19個已簽署、8個已宣布完成尚待簽署、80個正在談判階段,另有46個正在進行評估;其中又以印度、新加坡、韓國等國區域貿易協定之進展較為快速。
我國與韓國出口之主要商品重疊,主要目標市場國家亦相同,面對韓國在簽訂FTA上的卓越表現,對我國產業發展及貿易拓銷造成極大的壓力和衝擊,是此,對我國而言,深入了解韓國推動FTA之做法有其必要性;以下,以韓國推動FTA之歷程為核心,剖析其相關決策機制,供我國推動洽簽經貿協定之參考與借鏡。
韓國歷年推動FTA之布局方向
韓國為有效因應前述之發展趨勢,金大中政府曾於2003年發布「FTA Roadmap」,據以指導相關部會推動與相關國家或經濟圈就簽署FTA展開多元化之運作,並指示以主要先進國家、資源豐富國家和巨大經濟圈等為優先簽署對象,進而建構韓國簽署FTA之網路。因此,落實至實際選定FTA對象時,韓國以:(1)市場規模及成長潛力;(2)關稅水準;(3)對產業造成傷害之可能性;(4)資源及能源保有現況;(5)選定對推動FTA之現況,作為其評估項目。
2008年李明博總統上任後,採行務實主義,宣示「能源外交」及「洽簽FTA多角化」為其施政重心,並將洽簽FTA列為第一優先政策,目標在2013年任滿前,將韓國洽簽FTA的貿易額推升至占貿易總額之50~55%,其中享有優惠關稅之貨品項目占總貿易的比例提升至70%。
在2008年全球性金融海嘯的衝擊下,突顯出中國崛起及美國經濟式微的事實,因此李明博總統調整其FTA策略,從先前強化集中與美中日俄四強間的經貿合作關係,轉為積極推動與亞洲國家的經貿合作;並於2009年3月進一步提出「亞洲新構想」(New Asia Initiative),期望藉由推動與亞洲國家洽簽FTA與增加對開發中國家援助,強化韓國在亞洲之外交及經貿能力,並擴大其全球FTA網絡(global FTA network),成為亞太區域FTA之樞紐國。
2012年底朴槿惠就任後,更積極推動經貿協定之布局、簽署,配合政府組織調整,2013年3月22日韓國外交通商部將對外貿易職能移交至產業通商資源部;同年6月,產業通商資源部發布新版的FTA Roadmap—「新政府之新通商路線圖」,報告中明示其對外貿易政策將轉為「重視洽簽經貿協定後所能創造的實質效益」,例如:增加工作機會、促進中小企業轉型為具國際化能耐的出口型企業等,而非追求完成簽署經貿協定之件數(附表)。
FTA布局、貿易談判、產業通商資源部、民間對策委員會、貿易條約程序、韓美FTA、雙向溝通、經濟智庫、非關稅障礙、經濟妥適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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