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總體篇 2 我國國營能源事業民營化之意涵與課題
黃奕儒 (2014/12/08)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2期》
國營事業民營化之緣起與目的
在國際間自由化、國際化之潮流趨勢下,公營事業民營化則為推展自由化理念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所謂民營化(privatization)一般指在各類公共活動及資產所有權上,政府角色之縮減,而私部門角色之增加。我國之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亦為政府一貫之施政重點,而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揭示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目的,主要在於提升企業經營績效,活絡市場競爭,促進民間投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一)提高經營效率
提高經營效率為民營化最主要目的之一,歷年來相關理論與實證研究皆支持,民營公司績效勝過公營事業、及民營化本身可以增加公營事業的營運績效等論點。
(二)活絡市場競爭
公營事業之運作,先天即無市場競爭之壓力,亦公認為造就公營事業經營效率相對較低之主因。民營化促使企業須面臨求取資金、客戶之壓力,活絡市場競爭,有助提升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社會福利。
(三)促進民間投資
公營事業民營化能擴大分散股權,促使社會大眾參與投資。在此同時,亦可吸收市場過剩游資,紓解通貨膨脹壓力;增加資本市場籌碼,擴大資本市場規模,以健全資本市場之發展。
(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民營化對政府財政之貢獻,可分為兩部分。一為減少舉債或減輕賦稅負擔;一為更進一步增加財政收入。此外,民營化的同時亦為政府帶來財政收入。以釋股收入為例,在現金基礎下,釋股收入的窗飾效果,可能成為面臨巨額赤字的救命仙丹。
自1989年起經濟部即配合民營化政策,積極推動部屬事業民營化,以回應經濟自由化的情勢,提升所屬事業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至2013年4月18日,計完成38家事業民營化,結束營業17家。其中,台電、中油公司因具公用事業性質,導致部分民意及員工對民營化後永續經營,難免有疑慮,爰經立法院決議,台電、中油兩公司須與工會完成協商,並到立法院專案報告民營化計畫同意後,方得釋股。
由前述國營事業民營化之緣起與推展情況可以發現,國營能源事業推動民營化與一般公營事業有其差異性,因此本文乃就國營能源事業民營化面臨之重要課題進行探討。
國營能源事業民營化之重要課題
如前所言,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的重要目的,乃在於回應經濟自由化的情勢,提升所屬事業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然而國營能源事業因其具有公用事業特性,傳統上多以獨占型態經營,推動民營化時若無整體考量能源市場結構之調整或同步進行自由化之規劃,將可能產生民營獨占事業之疑慮,不利於能源市場之長期發展。此外,能源產品此民生必需品,其供應是否穩定影響經濟及民生甚巨,並成為討論能源事業民營化前應先妥善規劃的課題。
國營事業、能源自由化、電業法修法、釋股機制、供電義務、民生保障、工會協商、企業化經營、政策性負擔、投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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