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代農業已由原來生產為主,發展為兼顧生產、生活、生態的三生農業,包括傳統生產糧食的初級產業,農產加工的二級產業,範圍從上游的肥料、農藥、飼料、農機具等,到下游的食品加工、冷凍、運輸、倉儲、運銷、保險、餐飲,以及休閒觀光、文化體驗等服務性的三級產業。就農業的經濟效益而言,雖然我國初級產業附加價值不到GDP的2%,但如果要計算農業部門衍生產值與附加價值對總體經濟的貢獻,應將上下游產業關聯性一併考量,於是農委會委託中央研究院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產業關聯表,估算2010年台灣農業部門與相關產業對總體經濟的貢獻,結果顯示國內農業與相關產業創造附加價值為新台幣1.53兆元,占當年全國GDP 11.21%的比重。
但是農業部門的重要性除了以經濟效益來衡量外,對於一國經濟體發展還具備多功能(multi-function)之重要價值。農業發展的社會效益包括糧食生產的基本功能,創造社區或偏鄉就業與穩定社會的重要功能,尚具有保護自然環境、維護鄉村景觀與奠基區域發展等外部效益(externality)功能。根據Costanza等在全球自然科學最重要的期刊Nature(1997)所發表之研究指出,全球以農業為核心之生態系統(eco-system)服務所產生的價值介於16~54兆美元之間,平均約為33兆美元,相當於當時全球GNP的兩倍;本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另根據後續相關研究推估台灣農業產生之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可達新台幣3.99兆元。
因此農業發展對於一國民生福祉之重要價值,存在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的落差(外部效益或公益價值),政府就應介入或由非營利組織來提供私部門非以圖利為目的的服務(所謂的「公益」或「慈善」活動),以矯正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之現象。但是政府政策經常無法及時符合民眾需求,且受到選舉影響或預算編列限制使資源配置效率不佳;而非營利組織主要是透過捐款或補助來經營,往往因非企業組織型態經營而效率不彰,無法自食其力的結果難以培育人才持續為設立宗旨努力,也不見得能夠永續經營。
社會企業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策略
當追求經濟利潤極大化的企業,與追求社會效益極大化的非營利組織之間,界線逐漸模糊,「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概念在歐美油然而生,目的是解決或改善社會問題,類似非營利組織,方法則是販賣產品或服務,手段類似企業。社會企業的興起,無異是對資本主義大纛下,企業追求「利潤極大化」鐵則的悖反。因為在傳統資本主義邏輯之下,社會的平衡、生態保育、弱勢族群的福利,都不在企業發展的考量之內;但這些卻是國民幸福的基本定義,也是文明社會的重心。那麼,供需註定失衡的市場交易遊戲,如何才能改變?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或公益發展為目的,而非為投資人或股東賺錢。所以,社會企業最簡單的判準在於,它必定承載了社會發展或公益目的,為了改善社會、解決人類問題而運作;以商業模式(business)為手段、利用企業組織運作來經營,所賺得的盈餘部分分配給組織成員(包括投資人或股東)外,保留盈餘再投資於尋求永續的解決方案或擴大公益事業(創造就業),不以追求投資人的利潤為唯一目的,而是以解決社會問題或公益發展為最終目標。
就像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孟加拉經濟學家尤努斯(Muhammad Yunus),運用微型貸款和鄉村銀行,協助地方脫離貧窮、經濟自主,以創業精神來解決社會問題。而以企業家格局推動藝文事業的國藝會董事長施振榮解釋「社會企業」時說:「我的志業就是我的business!」這句話以大氣魄精準點出了「社會企業」標舉的理想性與俗世性:既要做公益,也要做生意;打起算盤追求利潤,更追求「利他」。所以,社會企業可以看成是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自私」邏輯的修補,但有別於傳統慈善事業的新社會力量。
國際上對於企業組織型態的光譜有六種,意識型態由右至左,分別是純商業利潤導向的傳統一般企業、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社會責任事業、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附屬事業、非營利組織。從此光譜可得知,社會企業較一般非營利組織能獲取更多盈餘,希望透過財務自主,達成組織成立宗旨之目的。也就是社會企業的經營以解決社會問題或公益發展為目的,但財源不限於補助或接受捐贈,而是運用商業模式自給自足,有自主運作能力,經營利潤分配給組織成員,並增加僱用人員。而以我國社會常見之組織型態,由右至左,分別是公司、合作社、公益社團法人、農業財團法人,社會企業應屬於介於公司與合作社之間的一種組織型態。就農業發展而言,社會企業經營內涵包括:真正有機農業、小農聯合生產、產銷整合聯盟、農事服務提供、農業文化體驗、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社區營造、偏鄉區域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等。
社會企業運用商業模式,創造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進而改善知識落差、環境保護、生活品質、文化傳承、城鄉發展等社會問題,在英、美等國家證明是可持續擴張和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它模糊了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界限。許多台灣社會創業家已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深耕數年,對社會企業有興趣而投入的青壯年人(新農民)也日益增加。如何運用社會企業發展農業,將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策略不可或缺之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