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PECC與ABAC對APEC區域整合目標的影響
邱達生、鍾錦墀 (2009/04/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4期》
推動亞太福祉的最終目的
於1989年成立的APEC是以「區域經濟整合」為最高組織目標,其成員除了21個亞太經濟體之外,尚包含「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APEC研究中心(ASC)」與「性別聯絡人網絡(GFPN)」等參與者。此外,「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PECC)」、「東南亞國協(ASEAN)」與「太平洋島嶼論壇(PIF)」則擔任APEC的觀察員。
在這些觀察員以及參與者等利益關係者(Stakeholders)之中,PECC對APEC的誕生、組織性質、決策方式與組織目標具有充分的影響。而ABAC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左右APEC為達成組織目標的經營方向、運作方針與議題優先次序之必要動能。因此探討PECC與ABAC對APEC區域整合目標的影響,有助於進一步推導APEC在極大化亞太區域福祉前提下的最適決策。
PECC對APEC的影響分析
PECC正式成立於1980年,成立至今已近30年。由於亞太區域政經情勢的變化及新組織的崛起,這個由亞太各國產、官、學界(Tripartite)菁英所組成的經濟合作論壇,不斷的調整更換其在各時序階段的角色,期望以不同面向的功能來因應亞太區域的快速變遷,並藉由會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以達成區域經濟整合的最終目的。
區域經濟整合的「預備模式」
一般而言,如果將區域經濟整合的類型依整合緊密程度來區分,大致可分為:「區域貿易協定」、「關稅同盟」與「共同市場」3大類,而在簽署如此具有約束性的條約協議之前,區域經濟合作論壇必須於事先充分發揮其角色功能,以遂行預先鋪路之功。區域經濟合作論壇必須先分析評估經濟整合後,對區域帶來的正負面衝擊、再協調區域間利害關係者的不同意見與立場、而依據分析評估的結果設計經濟整合的階段步驟、釐清不同階段的重點議題,然後再根據議題制訂相關議程。區域整合的事前工作愈完備,便愈能掌控將來可能產生的負面衝擊。八○年代初期誕生的PECC與末期成形的APEC,即可視為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預備模式」。雖然PECC與APEC算不上是區域整合的議訂,在組織架構上也還不能稱為正式的經貿合作建制,但他們對亞太區域整合目標的願景、時程與效能,提供作為設計、規劃與討論的平台。
PECC是APEC現身之前,本區域最重要的組織。由於亞太經濟體間開發程度差異性的顯著,亞太區域的經濟整合必須是漸進的,以降低衝擊的傷害;因此亞太區域先採行半官方的國際經濟合作論壇形式,待整合南北不同聲音至特定階段後,接著再嘗試完全由官方主導,但談判條件為非約束性的對話模式進行,亦即PECC促成APEC的成立。至於為什麼亞太區域整合連預備模式都必須分為幾個階段?最基本的原因不外是開發程度的落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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