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社論】政府應加速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以台灣自創連鎖加盟業為例

 

台經月刊

 

【社論】政府應加速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以台灣自創連鎖加盟業為例

台經院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此為原作純文字檔,如需完整圖文PDF檔,請儲值後下載

         回顧台灣經濟發展的歷程,從民國年代的進口替代工業化到民國年代的出口擴張工業化,皆是以製造業做為發展重心的經濟型態。民國年代後期,我國服務業的產值及就業人口雖已超過製造業,但經濟發展的重心仍是在製造業。進入民國年代之後,面對經濟全球化及專業分工日益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下,開發中國家挾其廉價勞力、土地、原物料及廣大市場之優勢,使得我國製造業大量移向勞工成本較為低廉的東南亞及中國地區,形成國內產業投資逐漸減少,工廠歇業關廠之家數增多,並造成社會與就業問題。相對而言,服務業在此階段之發展都有相當不錯之表現,服務業產值占我國國內生產毛(GDP)之比重已超過六成,服務業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之比重也超過五成,並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簡言之,服務業已成為民國年代台灣經濟發展之新動力。

服務業包含之範圍甚廣,根2004年全國服務業發展綱領之規劃,服務業包括金融服務、流通服務、通訊媒體、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人才培訓服務、人力派遣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觀光及休閒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資訊服務、研發服務、環保服務及工程顧問等,這些服務產業根據其特性皆具發展潛力。但其中連鎖加盟服務產業因具有跨產業服務,並兼顧大企業及中小企業皆宜之特性,值得多加重視。依照國際連鎖協(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兩者的持續契約關係。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須付出相對的報償。」具體而言,連鎖加盟的本質可以歸納為以下六點(1)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係,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員(2)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之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3)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4)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當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5)加盟店除了相對資金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6)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給加盟店繼續的經營與協助。連鎖加盟業者,擁有實體門市通路,其服務門市連鎖散布在各地、各國或各洲,其所需要的資訊工程、經營管理、行銷管理、商圈評估、物流配送、倉儲管理、顧客服務與管理、以及人員訓練等專業知識,相當多元豐富且複雜。

我國目前已發展之連鎖加盟業者分布在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根據台灣連鎖加盟協會之統計,2003年為止,全國已1,366家連鎖加盟企業總部,其中,直營店鋪數23,147店,加盟店鋪數63,195店,合計總店鋪數86,342店,橫跨超180個業種,每年產值超過一3,000億元,若以國土面積與人口比例做為基準,台灣連鎖加盟業者之密度堪稱是世界之冠。另外,在國際發展方面,台灣本土連鎖加盟業者在海外地區之發展,也有相當亮麗的成績。截2003年年底,赴國際發展之廠商61家,國際展店家數高6,532家,而至中國發展之家數2004年)高91家,展店數超10,530家。這些實績足以彰顯台灣本土連鎖加盟品牌之國際競爭能力。台灣自創連鎖加盟品牌之業者雖然無法與國際知名連鎖加盟品牌(如麥當勞漢堡7-11便利商店)之規模相比,但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之自創連鎖加盟品牌業者,卻擁有相當敏銳之解析市場能力、極具彈性之網絡關係和獨有之創新技能,使得看似毫不起眼之餐飲服務、生活服務和一般零售服務產業等,竟然有進軍國際市場之實力。譬如,「休閒國際」餐飲已13個國家開1,500家分店,「永和豆漿」已在中國餐飲業建立知名品牌,「吉的堡」美語進修則在中47個城市展店家數高2.000家。其實如果再仔細觀察周遭的生活商品,消費者其實很難找出一項不是連鎖品牌的商品(譬如,洗衣服務、美容服務和便利商店),連鎖加盟業者早已分布在一般大眾市場之中。

這些連鎖加盟業者有些是高科技廠商,也有些是傳統業者,但是其連鎖加盟之本質卻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加盟總部和加盟店之間應具有相當緊密的合作關係,譬如,授權品牌之管理等。而且這些專業知識的累積和學習必須與時俱進,才能繼續確保連鎖加盟之競爭能力。這些工作固然是連鎖加盟總公司應該負擔之職責,而且以往之運作也都是如此,那麼政府是否就不需要提供協助呢?其實不然,連鎖加盟業者過去之成績雖然表現不差,但並不能保證未來可持續下去,而且優先進(first-mover advantage)市場之契機已不復再現,國內與國際之競爭卻大幅提升,政府實有必要針對連鎖加盟業者最迫切需要之項目提供協助。具體而言,連鎖加盟業者需要有效之資訊管理,俾利於連鎖總部和加盟店之間的連繫、溝通和管理,另一方面,連鎖加盟業者也需要充足之專業人才之投入,俾利展店之需要,這些工作可能不是中小企業廠商單獨所能擔負之,必須借助政府有計畫針對連鎖加盟業者之特性給予人才培育訓練,方能達成。再者,中小企業連鎖加盟業者經常因展店速度過快,而其財務管理無法因應配合,一旦市場風險變化過大,則財務調度不及而發生經營困難,這種財務風險管理之專業訓練,也是政府應優先提供連鎖加盟業者之服務項目。中小企業連鎖加盟業者雖然無法比照國際知名連鎖加盟品牌之價值,但是其自創品牌之市場價值卻不容忽視,如果將中小企業連鎖加盟品牌價值予以客觀的評價,並由金融機構提供適當之融資,那麼對資金不足之中小企業連鎖加盟業者應有相當大之助益。因此,政府應積極協助連鎖加盟業者建立客觀之品牌鑑價及融資機制,以健全我國自創連鎖加盟品牌產業體質,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綜合而言,台灣自創連鎖加盟產業近年來已有相當良好之發展基礎,並有進軍國際市場之實力。為協助其他尚未建立連鎖加盟品牌之中小企業,以及提升已建立品牌之連鎖加盟業者之競爭力,政府實應積極輔導具有加速服務業升級並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特性之連鎖加盟業者,其資訊管理能力、專業員工之培訓、財務及經營能力之加強,以及建立客觀之品牌鑑價與融資機制,俾利我國服務業提升服務品質,增加產業競爭力,進而行銷國際市場。 

服務業連鎖加盟品牌價值政府輔導中小企業國際市場資訊管理專業培訓融資機制財務管理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