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淺談最低工資的政策效益——從薪資制度、組織理論與全球化切入
呂曜志 (2007/06/06) 《台經月刊第30卷第6期》
最低工資之效益檢視
(一)濟貧效果
提倡者指出,設置最低工資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解決在職貧窮,解決部分基層勞動者薪資無法滿足最低生活開銷之現象。由於問題的癥結在於改善低所得勞工以及其所支持家戶的可支配所得,且提倡者宣稱最低工資是達到此一目的的良方,因此以下我們將從兩點來檢視,取道干預勞動市場價格(工資)的途徑來達到改善所得的目的是否適當?
1.低工資族群是否等同於低所得族群?
此問題可以從不同所得階級者的勞動所得占總所得的比重來進行初步驗證。一般按照學理推斷與政府統計數據的觀察,高所得者之勞動所得占其總所得的比重一般較低,反之低所得者的勞動所得則占總所得的比重則較高。換言之,低工資與低所得之間的邏輯關係僅單向成立,低工資是低所得者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因此筆者在邏輯上同意,若要改善低所得者的生活水準,改善他們的工資可能是一種方式,因為這些低所得族群往往沒有累積財富的能力,僅能仰賴勞動所得作為大部分所得的來源。但由於低工資者並不完全等同低所得者,因此透過調高最低工資來達到濟貧的功能也就不盡精準。對於某些願意以較低的薪資報酬交換其他非貨幣效用(成就感,維持融入社會生活)的就業者(例如義工或兼職工作者)而言,便可能因最低工資調升而造成廠商(注2)與勞工無法配對的效率損失。故希望以提高最低工資來改善低所得者在職貧窮現象,就政策實際影響群體與政策目標是否相符,的確存在著疑慮。
2.提高最低工資對勞工的長期所得是否有所改善?
雖然透過調高最低工資來達到改善低所得家戶生活水準有政策對象不盡精準的問題,但因為支領低工資的「富貴勞工」仍屬少數,因此筆者仍然同意最低工資政策在對象上的適妥性。在最低工資的設計的確是為改善低所得家戶生活水準的前提下,我們必須進一步審視,就長期而言,提高最低工資是否能夠有效改善勞工所得?
在一個沒有剝削與歧視的市場下,即便是最基層的勞工,其勞動報酬亦會根據邊際勞動生產力的增加(經驗、技術純熟度的增加),年功序列制度或其他鼓勵員工提高效率的誘因制度而有所變化。因此政府若希望廠商能夠分擔長期改善低所得家戶生活水準的責任,就必須檢視廠商的薪資制度是否能夠提供勞工自發性爭取勞動報酬改善的誘因與環境。現任的白宮首席經濟顧問Edward Lazear在1986年分析「論時計酬制」(Salary)與「論件計酬制」(Piece Rate)適用條件的一篇論文中便談到,在「論時計酬制」(Salary)下,廠商由於考量新聘勞工初期的勞動生產力資訊尚未顯現,以及教育訓練的成本考量下,往往僅願意給予較低的起薪。調高最低工資不但可能使廠商降低聘用無經驗者的意願外,亦有可能以減少人力資本投入的經費或降低未來加薪的幅度來彌補當期所增加的勞動成本(注3)。且若減少的人力資本投入是屬於一般基礎性的技能,則對於勞工未來的勞動生產力,以至於未來薪資的成長將有負面的影響;而以未來加薪幅度的降低換取初期起薪基準的提高,對於一個考量未來(Forward looking)卻難以累積財富者的長期生活水準傷害將更大,而低工資者往往便屬於此一族群。
最低工資政策、薪資制度理論、在職貧窮、勞資關係、全球化影響、勞工生產力、社會安全網、政策效益、經濟成長、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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