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德國電能躉購制度設計之內涵、方式及最新變化情勢
吳彥儒 (2013/05/16) 《台經月刊第36卷第5期》
德國再生能源發展沿革及未來願景
德國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始自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後,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當年度編列約1,000萬歐元投入再生能源研究,尤其著重在風力發電上,其目標在蒐集風力發電裝置的運轉經驗並提供更多設置誘因。其後經費逐年遞增,並至1982年達到高峰,後續則因德國政府以發展核能與燃煤,作為因應石油危機之策略而逐年遞減。
然而經費遞減趨勢受到車諾比核能發電廠意外事件而中止(Lauber and Mez, 2004),德國重新正視發展再生能源對未來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性,自1990年以後即沒有再興建任何一座新的核能發電廠。且為了促使再生能源從初期的研究發展提升到開發應用階段,1991年起德國實施「饋電法」(The Electricity Feed Act),除闡述電力公司須義務收購其營業區域內全部再生能源電能外,亦提出電力公司以較高電價收購再生能源電能之作法。然而1999年太陽光電電能的收購價格為8.5歐分/度,但當年電能生產成本卻高達76.7歐分/度,且其餘的財務支持方案亦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誘因,讓廠商進入再生能源發電市場。
此外,電業自由競爭下導致消費電價持續降低,連帶造成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降低,影響再生能源投資意願,種種因素迫使德國政府自2000年4月1日起立法推動實施「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EEG),開啟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Feed-in Tariff, FIT)制度。2002年國會通過核能終止法(The Nuclear Exit Law),預訂2020年將境內的19座核能發電機組,以平均32年的運轉壽命逐步完成除役,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雖然2010年9月6日德國政府決定將僅存17座核能發電廠延後12年除役,並對此表示核能及燃煤電廠仍須作為過渡期重要的電力來源。
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福島核災再次引發德國廢核議題熱烈討論,並造成德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核抗議,至少有25萬名民眾走上街頭。德國總理Angela Merkel與三黨領袖於2011年5月29日召開協商會議,並於隔日(5月30日)通過該決議,同意在2022年關閉國內所有核電廠,但仍規劃其中三座核廠將延長營運一年,以因應電力不足的危機情況。德國欲將核能完全除役,也意味必須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以補足22%的電力供給缺口。
德國自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後,透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建構健全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帶動再生能源設置及產業發展,成為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的先驅國家。而後受311福島核災事件之影響,德國除訂定2022年廢核的目標外,更於2012年再生能源法中制定更積極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預計2050年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總電力消費比例至少達80%。惟德國電價因此大幅上升,導致國內產生許多反彈,因此於2012年4月1日起大幅調降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並且宣布2017年將取消FIT制度。
FIT制度內涵及推展成果
電能躉購制度在國際間有兩種主流模式,分別為固定電價躉購(Fixed Feed-in Tariff, Fixed FIT),以及再生能源電價差額補貼(Premium Feed-in Tariff, Premium-FIT)。目前再生能源固定電價躉購(Fixed-FIT)係全球最常被使用之FIT機制,德國自2000年實施再生能源法至今一直使用Fixed-FIT制度,並有卓越成果。2012年起,德國將採雙制度,同時施行Fixed-FIT 與新增躉購模式:市場電價差額補貼(Market Premium,圖1);Market Premium係由政府將其訂定的最低保證收購價格(Minimum Payment Guarantee)與電力市場銷售價格(Electricity Price)之差額補貼給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德國Market Premium是一種變種的Premium-FIT,與一般Premium-FIT最大的差異在於再生能源費率在市價低於固定躉購費率的範圍內,並不會受實際電力市場銷售價格影響,但市價高於最低保證收購價格時,業者則可以市價售電。德國之所以在最新再生能源修法中納入Market Premium之目的,乃是增加直接在市場販售再生能源之機會。
德國再生能源法、電能躉購制度、FIT制度、Market Premium、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電價上漲、能源轉型、電力市場改革、政策調整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