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BOT個案分享——發掘政府及民間企業辦理促參的智慧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BOT個案分享——發掘政府及民間企業辦理促參的智慧

林倖君  (2007/09/10)    《台經月刊第30卷第9期》

政府為民眾的公共利益而效力

公共工程建設由字面觀之,其基本概念是政府為民眾的公共利益而效力,然而政府資源及人力有限,同時政府亦十分了解執行對公眾有益的公共建設是刻不容緩的情事,故經由引進民間企業的資源與效率,以之與政府合作完成公共建設的方式因此被提倡;而此一機制對政府及民間企業而言,皆為新式的合作關係,來自不同機構、立場的單位,為共同的目標而共事,所遭遇的因難或激盪產生的創新,其實際過程與內容則是外界難以了解的部分。因此,本文將藉由個案經驗,發掘政府及民間企業辦理促參的智慧,也提供給各界後續參與促參案件時之參考。

 

政府機關促參之智慧

分享個案:楊梅有機資源回收廠興建及營運計畫118,575萬元(不含土地)。

桃園縣19974月起即大力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面向,積極實施資源回收等工作。其中,在廚餘及資源回收物之回收量大幅增長之際,如何建制完善之再利用體系,成為必須面對之課題。

特別是隨著經濟成長,民眾消費型態改變,農民飼養豬隻逐漸使用飼料餵養,大量廚餘被當成垃圾直接丟棄,造成桃園縣垃圾中有機物及水分過高。更因這些廚餘水分過高,不易燃燒,使焚化的成本提高,並有排放戴奧辛的風險。因此桃園縣也20037月開始實施廚餘回收,降低垃圾處理成本,並可回收廚餘製成堆肥,回歸大自然。長期而言,此舉更對農業經營之永續性具正面意義。因此,桃園縣政府開始構思興建「廚餘回收再利用廠」,只是受限於政府財政日益困難,故依促參法,採用民有民BOO的方法鼓勵民間投資,也就是由民間機構來參與興建、營運,待其特許權結束後,此回收場之產權仍歸予廠商所有。期望經由此種模式,不僅解決桃園縣廚餘再利用問題,也紓解政府財政負擔。

之後,工作團隊首先以廚餘處理通路為考量,故以養豬業及堆肥業為首要合作對象,惟此計畫勢需訂定汙染防治設施、週遭環境衛生之控制等營運條件規劃,爰此養豬業在建廠費用及利息支出之考量下,投資意願未如預期;而堆肥業除以上考量之外,合法性亦為重要因素之一;同時招商辦法中各項權利與義務之設計,也是此計畫招商成敗之關鍵。

工作團隊了解外在環境恐不易吸引廠商投資,故運用招商機制,召開公開說明會三次,與廠商充分溝通計畫內容並修正招商方向,尋找最佳申請人;惟因鄰近縣市之處理模式引導,且處理費用不易編列預算,致使二次公告均流標收場。原依促參42條規定辦BOO招商計畫,廠商參與意願不足,此時工作團隊改以促參46條由民間自提方案辦理,另拜訪潛在之投資者,其中以台朔環保科技公司最具投資能力,故與其建立互信機制,協助該公司投資先期作業問題排除或釋疑,而該民間團隊原擬參與BOO投資案,在申請及履約保證金問題不易突破之際,也改以促46條方式提出申請。

台塑環保科技公司申請案之計畫內容,係投11餘億元在楊梅地區興建一座有機資源回收再利用廠,第一期產190噸,第二期產能擴增1,400噸,符合桃園縣廚餘處理政策之需求,亦可同時解決北部各縣境之廚餘處理問題,並提出回饋措施,除每年供應桃園縣府125,000公斤有機堆肥,亦優先晉用當地勞工106人,以活絡地方經濟;此外,預計可減少政2億處理設施投資費用,以及每年5,000萬之操作維護管理費用,減輕政府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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