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不同階段與模式剖析
王中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2012/11/09) 《台經月刊第35卷第11期》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是與企業或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相對應的概念。曾經有人質疑過這種說法的正當性,因為知識產權歸根究柢是私屬的,國家推行知識產權戰略也不是一般認知上由國家宏觀調控的施政內容。但是,近十年來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到各主要國家,愈來愈多地區開始援引這個概念。
這是因為一方面主要已開發國家已進入創新驅動的經濟階段,它們在全球推行知識產權的高標準保護,通過保護本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利益來確保本國的貿易利益;另一方面,新興市場國家希望改變其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分工地位,實現本國產業的戰略升級,也開始著眼提高本國的創新能力和知識技術水準。所以,近些年在全球經濟中令人矚目的一個趨勢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被普遍認同,許多希望領先全球競爭的國家將之付諸實踐。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選擇
2005年1月中國成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訂工作領導小組,2008年6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簡稱「綱要」)頒布,此後在綱要指導下每年制訂和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畫」。迄今為止,綱要實施已過四年,取得的成績十分明顯。單以2011年來看,中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共163.3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52.6萬件,全年受理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1.75萬件,同比增長35.3%;全年受理商標註冊申請141.68萬件,同比增長32.14%,有效註冊商標551.01萬件,居世界首位;全年軟體著作權登記量達10.93萬件,同比增長33.4%。此外,2011年中國還受理植物新品種1,392件,授予品種權255件,新公告頒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300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及初步審定總量達到1,381件。
2011年經全國人大審議表決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首次寫入了「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提高到3.3件」的指標,這對於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意義深遠。在此目標下,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成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組,加快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推進工作體系。隨著「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的編制出臺,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創造工作進一步加速發展。如工業和資訊化部完成了46個課題的知識產權評估自查,推動「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重大專項運用專利分析規避風險,使中國在移動通信國際標準中的基本專利占有量達到3%。
可以說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基本上是以日本為藍圖,特別是2008年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其著眼點即在於「培育」與「競爭力」,主要內容包括:「激勵創造」、「有效運用」、「有效保護」等。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由28家成員單位組成,基本涵括了所有與知識產權可能相關的部委。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中央每年制訂和發布推進計畫,主要省分和地區也有相應的推進計畫。這是一場規模宏大,自上而下的戰略行動。
從歷年發布的「推進計畫」可以明顯看出,行政措施一直是最主要的運用措施,但是財政稅收措施、金融措施和人事措施也正在逐步增強,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具體的鼓勵措施,才能真正地激勵企業進行創新,但相比之下,財稅、金融及人事措施等依然有很大的不足。例如:2009年起,中國中央財政設立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支持國內申請人積極向國外申請專利;除了中組部的「千人計畫」外,地方財政也有各項人才引進投入。
中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政策目標和主要內容包括四項:知識產權的保護、創造、促進創新和運用。其中,保護強調的是立法與執法的廣度和力度;創造主要採用的措施是鼓勵和引導;促進創新則著眼於自主創新的能力開發;運用的內容則是促進投產和市場化。
這四項目標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早在20世紀八○年代即已著手,來自美歐的壓力是中國不斷修訂和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後面三項則是從2003年以後,開始愈來愈受到政府的重視(注1)。特別是「促進創新」目標,在近些年成為政府工作之重點。這也是與中國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相適應的,中國意識到創新競爭已經成為新時期國際競爭的特點。
知識產權戰略、出擊型模式、培育型模式、國際專利競爭、產業升級、創新政策、專利品質、政府干預、技術轉移、貿易保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