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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展覽業(以下簡稱會展業)在歐美各國至少已有一百多年歷史,算不上是新興行業,但由於全球化、國際化和科技創新的結果,會展業在過去一、二十年來成為極具發展潛力的行業。一般認為會展業本身即具有相當可觀的商業價值,根據不同國際組織統計,全球會議產業的產值已高達數千億美元,若加上產業關聯所產生可觀的間接效果,其整體經濟效益更難以估計。
會展業雖仍以歐美地區為主要市場,但近年來亞洲地區急起直追,市場占有率逐年增加,極具開發潛力。有鑑於會展業在全球市場的發展潛力以及其和觀光的密切關聯,行政院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中,將會展業視為重點工作計畫,期藉由國際會展設施、獎勵機制以及專業人才養成制度來推動會展業之發展。目前政府的推動策略以吸引外來觀光客為前提,希望藉由會展業的推動達到觀光客倍增目的,此計畫先後分別由交通部觀光局和經濟部商業司主導。
會展業在我國也有一、二十年的歷史,但一直未成為重要產業,因此整體的產業訊息(包括市場規模和運作內涵)相當缺乏。一般認為由於國外會展業的成長速度相當驚人,因此國內也應該有極大的發展空間,至於國內會展業有多大的發展潛力,目前未見整體性和系統性的探討與分析。不過整體而言,不論業者或是政府皆認為國內會展業面臨諸如人才缺乏、會展場不足、會展資源未整合、服務品質待改善、物價高、觀光形象不鮮明等問題與挑戰,在推動會展業的同時必須加以克服。
事實上,從推動會展業措施可看出政府解決上述問題的一些具體做法和努力,但由於對市場特性了解不足,一般業者認為目前的推動策略和業者實際所需存有相當落差。例如:(1)由於大型展場不足,政府在南港興建展覽館,但業者並不看好南港展館。業者認為南港周邊產業群聚不足,缺乏飯店、餐館、交通等周邊產業配合,很難形成優良的展覽體系。(2)政府在會展人才養成上,多以舉辦短期課程方式,由國內外邀請專家來授課,業者認為會展人才的實務經驗相當重要,短期授課無法實際解決會展人才質與量的問題。(3)雖然政府和業者皆認為海外推廣極為重要,但政府多以交流、考察、促銷團、參加會議專業展覽等做為海外行銷的手段,而業者從實務經驗發現,此類短期性海外推廣效果有限,必需要增加常設的海外推廣單位,長期耕耘才能落實海外行銷。(4)政府推動會展業的動機有待商榷,目前政府將會展業定調於達成觀光客倍增的手段,然而業者卻認為這種做法和純粹扶持產業發展仍有本質上的差異,若以觀光為出發點,則國際展覽會一定要爭取在國內舉行以吸引外來旅客;若以扶持產業為出發點,則展覽會只要能增加參展廠商行銷機會,在國內或國外舉行就不是癥結。
由政府和業者認知與看法上的落差可看出,政府目前雖有各種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但業界卻認為這些措施無法真正符合市場需求,更不用說營造有利於會展業發展的環境。為能協助政府落實促進會展業發展的美意,本文由產業研究理論為基礎,參酌業者實務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一)確定會展產業的範圍和內容
根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 Con-ference Association)的分類,會議所涵蓋的相關產業包括:(1)旅行社;(2)航空公司;(3)會議籌組公司;(4)會議旅遊局(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s, CVBs);(5)旅館;(6)會議展覽中心。而一般也認為旅館、餐飲、交通、旅行服務、廣告、翻譯等皆是會展的重要周邊產業,但從目前商業司的推動措施以及業者的觀點來看,國內似乎將會展業者界定於會議和展覽籌組公司。僅扶持會議和展覽籌組公司,能否順利推動整體會展業的發展是有很大疑慮。且嚴格來說,會議和展覽產業的特性並不一致,兩者的推動策略也不應該一樣。因此政府需先釐清產業範圍和內容,才能研擬適切的產業政策。
(二)進行會展產業調查和研究
目前國內對會展市場的相關研究闕如,對整體市場的規模、特性、運作、潛力、市場參與者和競爭者皆無法全盤掌握,在不了解市場特性的情況下,政府的政策難免有隔靴搔癢之虞。因此政府應先進行產業調查與研究,釐清市場現況並評估市場潛力,進而分析亞洲市場中我國和競爭者的競合關係。
(三)釐清推動會展業之政策目的
由觀光局和商業司所規劃的推動策略來看,其所著重的是在未來幾年爭取國外會議或展覽會在國內舉辦的機會,藉此吸引國外旅客來台,重點幾乎完全放在觀光客倍增,對會展業的輔導仍缺乏系統性策略。事實上,會展業的推動雖可增加外來觀光客比例,但目的若是在吸引外來觀光客,則提昇觀光形象和建構優良觀光內外在環境的觀光政策,才是主要推動重點,會展業充其量也只能視為觀光政策的一部分。若將會展業視為具潛力的服務產業來推動,則政府應有長期且整體性的產業輔導規劃,從產業政策、誘因機制、協調整合機制、法令制度等面向,配合業者需求和產業特性長期推動。由此可知政策目的之不同,將造成推動策略上的極大差異,在擬定和執行推動措施前,不可不先釐清政策目的。
(四)需有整體性及策略性的規劃
由本刊本期專題對展覽業者訪談中得知,業者一致認為展覽會的服務對象是各種產業,健全的產業發展才是展覽業生存的基礎與發展的後盾,因此欲發展展覽業首先需健全產業策略,可見會展業的推動必須先作整體性的產業政策思考,才能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又如在商業司的規劃中,2008台灣博覽會計畫是促進會展業成長的策略之一。且不論台灣博覽會計畫的可行性和周延性,僅從會場地點的選擇來看,其規劃即不夠整體,目前博覽會的地點定為桃園和台南的高鐵沿線,即使如期完成博覽會永久和臨時展館的興建,此兩個地點的周邊產業體系仍然欠缺,博覽會之後是否能形成完整會展體系也是值得懷疑。而最重要的是,博覽會的籌辦對健全台灣會展業能有多少助益,才是問題的核心。
綜上所述,政府在推動會展業時首先應釐清產業範疇和政策目的,擬定政策前應先對市場狀況和產業特性進行了解,規劃相關政策亦應顧及整體性和策略性,以有效促成會展業發展或觀光客倍增之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