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富裕後的分配問題
施建生 (2010/01/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1期》
人類社會自從脫離早期僅足維生的經濟,開始進入較為富有的境界時,就發生了對於這些富裕的果實如何分配的問題。在此之前,處於「一個資本累積與土地私有都沒有發生的早期野蠻的社會中」。(Adam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p.65,嗣後此書簡稱WN)由於所有生產都是從純粹勞動而來的,全部產物自然全部都歸勞動者所有。(WN, p.82)後來人類懂得了分工可以使生產增加的道理,自然就希望聚集所有個人的能力與資財以擴增分工的範域,而擴大生產的果實,這時這些生產果實自不能歸由任何一人獨有而需由所有參與者共享。那麼個人又該得到多少呢?這就發生了一個重要的分配問題,很顯然的,直接參與工作的勞動者自須獲得工資以維生計。同時,對於提供資本以促成生產工作之進行的企業主自亦須獲得利潤以作為他們冒險參與的報酬。(WN, p.66)同樣的,「一旦國家的土地都成為私有財產以後,地主亦像所有其他的人一樣都想不勞而獲,甚至對於他們從未耕植的土地所自然產生的貨物亦要求地租。」(WN, p.67)因此,在資本累積與土地私有以後,各種物品的價格必須由對勞動者的工資,對企業主的利潤與對地主所付的地租三者所組成。(WN, p.68)這樣整個社會的全部產物也就分成三部分而由這三部分人所得,現在我們可進而討論這三種所得之多寡又如何決定。
一、工資
現可先討論工資,它的高低,一般地說,是取決於兩個因素:一為可用勞動的數量,另一為可用來支付工資的資金多寡,這種資金有兩種來源。一為超過一般用來維持生活必需的收入,另一為超過雇主用來使自己能就業的支出所剩下的資財。(WN, p.86)事實上,斯密沒有對之設定一個最高數量,但他認為在長期間工資有一最低必須支付的數量,這就是維持工人最低生活所必需的數量,不然工人就無法生存了。(WN, p.85)這一工資可稱為「維生工資」(subsistence wage)。維生工資之所以重要是在於這種事實,這就是它已成為勞動之長期的供給價格。只要支付這一價格,勞動就會長期供給,已成為勞動的不變成本。既然如此,維生工資自可視為一種自然的或均衡的工資率。斯密就提出三種情況來說明工資如何以這種均衡率為中心而變動。
對於勞動的需要與供給如果在長期間是處於均衡狀態,則當時的工人必定都收到維生工資。在這種情形之下,人口自然沒有增加或減少的趨勢,只要工資基金的數量沒有變動,這種情勢都會維持下去。這是經濟處於停滯狀態的情形,斯密就以當時中國的情形作為例證而加以說明。(WN, pp.89~90)其次,斯密再將一年間或數年間對勞動的需要持續減少的情形加以研究。在這種情形之下,實際工資必定低於維生工資,結果使人口減少,一直減少到可以支付維生工資之水準時為止。這就是經濟處於衰落狀態時的情境,斯密就以當時貝格爾(Bangel)與東印度某些殖民地區為例證來說明。這些地區工資基金的減少導致「貧乏、飢餓與死亡」的發生,一直到「居民數量減少到所剩下之收入與資財足以供養時為止。」(WN, pp.90~91)最後斯密對經濟進步地區的情形亦加以研究。這些地區工資基金都在增加,或者連續數年都在增加,其實際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都超過維生工資,這種情形至少可以維持到其保有之工資基金足以應付人口增加之所需時為止。同時,他認為工資基金的增加是生活水準之提高後必定會發生的。(WN, p.98)斯密還進而指出經濟進步地區有一個特色,就是對勞動的需要會不斷地增加,這樣就使所付的高工資可以維持許多年,一直到這種對勞動之需要的增加率超過其供給的增加率時為止。斯密就以當時北美洲的發展趨勢作為例證來加以說明,同時他認為許多歐洲國家也有這種發展趨勢,不過在程度上要比北美差。(WN, p.87)
所有這三種例證都說明一個基本原理,這就是對於人(勞動)的需要也「像對任何其他物品一樣,必定會調節人(勞動)的增長。」(WN, p.98)
以上所述的是一般理論的分析。實際上,當資本累積到相當程度居於主要地位以後,勞動者是為「資本的所有主所僱用,⋯⋯(在這種情形之下)一般工資都是由這兩群利害總是相異的當事人之間所訂定的契約而決定的。勞動者希望盡量多得工資,而雇主則希望盡量少給。前者團結起來要求工資提高,後者則團結起來以求工資降低。」(WN, 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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