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東亞金融合作的現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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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變.辨.辯】東亞金融合作的現況與發展

黃暖婷  (2010/08/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8期》

東亞金融合作的開端,始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從受影響國家本身內部的問題來看,這場金融風暴揭露了東亞國家內部許多金融控股公司,以從國外借來的短期資金,進行長期貸放業務的問題;但由危機發生時的外部反應來看,當時國際貨幣基(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並未在第一時間提供受影響的國家融資,且在提供融資的附加條件上有不少讓受影響的國家不甚認同之處,在在讓東亞國家興起自行建立金融合作機制,藉由平日的監理機制之整合,預防危機再度發生,也能在遭逢危機時相互融資,共度難關的念頭。然而,囿於東亞各國本身金融市場的規模與相關法制發展不夠成熟,加上各國願意在財政與貨幣政策上放棄主權,共同協商的意願也有限,現在東亞金融合作還處於非常初始的階段。

 

現有的東亞金融合作機制構想

目前曾被提及的東亞金融合作機制構想,包含「清邁倡(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及其多邊化」與「亞洲債券市(Asian Bond Market Initiative, ABMI)/亞洲債券基(Asian Bond Fund)」等兩項以東協加三(日中韓)為成員國的發展體系;「亞(Asian Dollar)」的概念,則仍舊停留在「亞洲貨幣單(Asia Currency Unit, ACU)」的概念性討論階段。以下先簡述「清邁倡議及其多邊化」與「亞洲債券市場/亞洲債券基金」的發展現況,再勾勒出目前「亞洲貨幣單位」相關論述所呈現出的輪廓。

(一)「清邁倡議」及「清邁倡議多邊化」

清邁倡議(1)始自20005月的東協加三財長會議200712月的東協加三財長會議中擴大規模,17個在東南亞國協十國與日本、中國大陸、韓國之間的雙邊換匯協定所構成。其主要目的是在提供會員國以美元計價之流動部位,以因應短期經常帳赤字,避免金融危機的擴張與蔓延。根2005年東協加三財長會議所修訂的協議,會員國可在危機發生時,在不IMF控管的狀態下,提領其額度20%的資金運用,超20%以上則仍需IMF報備。在清邁倡議之下亦衍生出東協加三財長的「經濟檢視與政策對(Economic Review and Policy Dialogue, ERPD)」機制、危機控管早期警報系統,以及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政策溝通管道。

眾所周知的「清邁倡議多邊(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CMIM)」(2)則始2006年,CMI的雙邊換匯機制基礎之上,建構一套自主管理的外匯資產匯(reserve pooling)機制,並已於2010324正式啟動,規模1,200億美元。根據協議,日本與中國大陸(含香港提供42億美元)分別提供總資金32%,各自384億美元;韓國提供資金總規模16%192億美元;東協十國則共同出20%240億美元(附表)。有關資金提供規範方面,會員國在非常時期可獲得最90天期的緊急資金,期限最長可延長720天,以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libor)加上風險溢價計算利息,資金並將在發出請求的一週內提供到位。

 

  CMIM外匯儲備基金份額表
 

此外會員國也打算強ERPD20115月在新加坡設立「東協加三總體經濟研究辦公室(ASEAN Plus 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作為區域金融獨立監察機構。此一機構的功能是在面對潛在金融問題時,對「清邁倡議」會員國發出預警,並在危機來臨時,即時啟動貨幣互換交易功能。就此,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認為,在金融危機防禦機制相對較弱的亞洲,於新加坡設立AMRO將可協助本區域強化機制,並有助於在不失去亞洲IMF、世界銀行等全球性金融監理機構連結的情況下,加強區域合作(3)。

清邁倡議CMIM亞洲債券基金金融監理外匯儲備東協加三亞元構想區域整合政策對話國際參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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