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東亞金融合作的現況與發展
黃暖婷 (2010/08/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8期》
東亞金融合作的開端,始於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從受影響國家本身內部的問題來看,這場金融風暴揭露了東亞國家內部許多金融控股公司,以從國外借來的短期資金,進行長期貸放業務的問題;但由危機發生時的外部反應來看,當時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並未在第一時間提供受影響的國家融資,且在提供融資的附加條件上有不少讓受影響的國家不甚認同之處,在在讓東亞國家興起自行建立金融合作機制,藉由平日的監理機制之整合,預防危機再度發生,也能在遭逢危機時相互融資,共度難關的念頭。然而,囿於東亞各國本身金融市場的規模與相關法制發展不夠成熟,加上各國願意在財政與貨幣政策上放棄主權,共同協商的意願也有限,現在東亞金融合作還處於非常初始的階段。
現有的東亞金融合作機制構想
目前曾被提及的東亞金融合作機制構想,包含「清邁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及其多邊化」與「亞洲債券市場(Asian Bond Market Initiative, ABMI)/亞洲債券基金(Asian Bond Fund)」等兩項以東協加三(日中韓)為成員國的發展體系;「亞元(Asian Dollar)」的概念,則仍舊停留在「亞洲貨幣單位(Asia Currency Unit, ACU)」的概念性討論階段。以下先簡述「清邁倡議及其多邊化」與「亞洲債券市場/亞洲債券基金」的發展現況,再勾勒出目前「亞洲貨幣單位」相關論述所呈現出的輪廓。
(一)「清邁倡議」及「清邁倡議多邊化」
清邁倡議(注1)始自於2000年5月的東協加三財長會議,2007年12月的東協加三財長會議中擴大規模,由17個在東南亞國協十國與日本、中國大陸、韓國之間的雙邊換匯協定所構成。其主要目的是在提供會員國以美元計價之流動部位,以因應短期經常帳赤字,避免金融危機的擴張與蔓延。根據2005年東協加三財長會議所修訂的協議,會員國可在危機發生時,在不經IMF控管的狀態下,提領其額度內20%的資金運用,超過20%以上則仍需向IMF報備。在清邁倡議之下亦衍生出東協加三財長的「經濟檢視與政策對話(Economic Review and Policy Dialogue, ERPD)」機制、危機控管早期警報系統,以及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政策溝通管道。
眾所周知的「清邁倡議多邊化(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CMIM)」(注2)則始於2006年,在CMI的雙邊換匯機制基礎之上,建構一套自主管理的外匯資產匯集(reserve pooling)機制,並已於2010年3月24日正式啟動,規模達1,200億美元。根據協議,日本與中國大陸(含香港提供的42億美元)分別提供總資金的32%,各自占384億美元;韓國提供資金總規模的16%,計192億美元;東協十國則共同出資20%,占240億美元(附表)。有關資金提供規範方面,會員國在非常時期可獲得最長90天期的緊急資金,期限最長可延長至720天,以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加上風險溢價計算利息,資金並將在發出請求的一週內提供到位。
附表 CMIM外匯儲備基金份額表
此外會員國也打算強化ERPD,於2011年5月在新加坡設立「東協加三總體經濟研究辦公室」(ASEAN Plus 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作為區域金融獨立監察機構。此一機構的功能是在面對潛在金融問題時,對「清邁倡議」會員國發出預警,並在危機來臨時,即時啟動貨幣互換交易功能。就此,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認為,在金融危機防禦機制相對較弱的亞洲,於新加坡設立的AMRO將可協助本區域強化機制,並有助於在不失去亞洲與IMF、世界銀行等全球性金融監理機構連結的情況下,加強區域合作(注3)。
清邁倡議、CMIM、亞洲債券基金、金融監理、外匯儲備、東協加三、亞元構想、區域整合、政策對話、國際參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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