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從歐盟、澳洲經驗探討我國假訊息治理議題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從歐盟、澳洲經驗探討我國假訊息治理議題

葉哲維  (2021/11/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11期》

新冠病毒危機迫使全球採行社交安全政策,居家隔離生活提高人民數位依賴,網路虛擬空間與數位平台逐漸成為大眾工作、學習、社交、滿足物質需求以及參與公民生活的核心。然而數位技術的比重增加,也使假訊息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加劇。

疫情流行期間,透過社群平台與其他數位管道擴散的假訊息與錯誤訊息,對個人健康、公共衛生系統、經濟和社會凝聚力構成了重大危機。如何減少假訊息流竄並確保網路生態系統健全,成為各國迫切需要處理的問題。

為了解歐盟與澳洲假訊息治理情形,本研究將分析歐盟「不實資訊行為守則」(the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以及澳洲「關於澳洲假訊息和錯誤訊息的業務守則」(Australian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 and Misinformation)的相關文件與報告,包括兩者後續的執行結果評估報告,以掌握其具體施行方式與影響,進而為我國主管機關未來政策提供參考。

 

歐盟「不實資訊行為守則」

隨著數位平台成為大眾接收資訊的主要來源之一,平台上所流竄的不實資訊使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在2018年4月提出「處理線上不實資訊之歐洲做法通告」(Tackling online disinformation: a European Approach)。該報告指出網際網路雖增加民眾獲取新聞的方式,但通過社群媒體,不實資訊正以前所未見的規模與速度在使用者間傳播。不實資訊使民眾對數位和傳統媒體產生不信任,並阻礙公民做出明智決定,且進一步降低民眾對科學和經驗證據的信任。

有鑑於此,2018年8月EC提出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以下簡稱「行為守則」),廣邀數位平台業者與相關產業業者自願簽署參與;實施數年後,於2021年執行反省成效,並進一步提出「強化不實資訊行為守則指南」(Guida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

行為守則自2018年10月起生效,它提供歐盟一種創新的工具,以提高網路平台透明度和問責制,並提供用於監測和改善社群媒體平台關於不實資訊政策的框架。

歐盟實行行為守則的原則,並非將不實資訊定為刑事犯罪或禁止此類訊息,而是使網路環境變得透明,讓參與者更負責任,同時促進公開的民主辯論。基於此原則,行為守則將不實資訊定義為:「可核實的錯誤或誤導性訊息」,主要由兩種資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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