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數位貿易與多邊貿易規則發展趨勢
蔡靜怡、陳翠華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網路革命與數位環境帶來大量的創新活動,深深影響經濟與社會層面。數位產品與服務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不斷增加,已晉升為各國策劃未來經濟戰略的優先領域。
數位貿易的狹義解釋是指透過網際網路,以數位方式進行跨國交易或服務提供之行為;另一個廣義的解釋則再加上在數位網路環境下所進行的創新活動,未來的數位生活範圍大致上不脫離上述兩大面向。有鑑於國際上對數位貿易之運作仍缺乏共識以及主動回應,顯示現階段我們正面臨轉型期,國際法規缺乏相對所需要的改變。即便是有貿易聯合國封號的WTO與其他的貿易協定,其內容多聚焦在電子商務、貿易爭端與投資領域。國際貿易法規如何定義數位貿易以及未來的數位環境,將引領我們對未來數位貿易的想像空間。
數位貿易之發展與趨勢
網際網路及其他新科技有關的服務貿易皆以「數位化」的方式進行與完成,任何轉化為數位碼(digital bytes)之資訊,均能透過網路進行高速、跨國之傳送。因此,只要能轉換為數位碼進行數位化服務,便是未來新科技服務的範疇。在數位經濟或數位貿易領域的領先國家,以及各種區域經濟整合協定均嘗試建立數位時代的國際遊戲規則,包含WTO、EU及APEC等。
事實上,數位貿易濫觴於七○年代電子數據交換及電子存款轉帳等科技,使當時買賣訂單或發票等商業文件得以透過數位的方式傳遞,同時也是電子商務的起源。2000年起,許多歐洲及美國企業經營者開始透過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提供商品與服務。演變至今,數位化及資通訊層級化構成未來數位貿易的三大面向,包括:
1.任何數位經濟/數位貿易參與者(電子商務、雲端服務、App業者),無需自行擁有寬頻網路,以網際網路技術為基礎,提供服務或進行商業活動。
2.寬頻網路服務為消費者使用,各種電子商務的雲端服務及App入口等,若任何上端層級的服務被阻擋,則消費者無法接收該等服務。
3.基於網際網路的跨境特性,消費者可藉其使用及利用各種新科技服務。
數位貿易、跨境數據流通、電子商務、數位經濟、隱私權保護、WTO改革、TPP/CPTPP、數據在地化、TISA談判、貿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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