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公部門如何有效執行績效管理?——從國際經驗檢視我國作法
周霞麗 (2006/01/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期》
大凡政府部門在取得預算前皆面臨績效呈現問題的壓力,部門主管必須很清楚的回答其部門的績效結果、績效衡量指標、績效衡量過程與方法、以及完整的績效評估報告內容;因此,政府部門平日必須蒐集許多呈現部門績效的數據,然而真正的關鍵在於如何利用這些指標來有效建立一績效衡量架構,讓部門的關係人能夠清楚且滿意其執行成果績效。而政府部門的關係人則包括了立法院、行政院、人民團體、社會大眾等。
美國聯邦政府自1993年通過政府績效與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GPRA),經過多年試行,並於1997年開始全面執行,2001年執行完畢整個法案所要求之完整循環,該法律已經是美國聯邦政府各個機關在年度檢視績效時努力遵守的法則。由於GPRA強調政府管理必須以成果導向來推動部門管理,使得部門運作績效得以符合各方需求,因此部門機關之策略目標與預期成果之規劃與擬定就非常重要,在實施多年陸續改進之後,各個機關成效良好,並逐步導入績效導向之政府(Performance Based Organization)。我國行政院研考會乃主管行政機關之績效管考制度研擬與考核,在參考國外推動政府績效管理的相關作法後,於2002年起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作業,並頒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及細部作業規範,由各部會據以實施相關作業。實施至今已經完成中程施政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及機關施政績效評估之整套作業程序,同時藉由推動與執行過程,不斷檢討並改進細部作業。
本文旨在經由先進國家所實施多年之政府部門績效管理相關作業,來檢視我國公部門之現行管理作業程序,是否有可以改善的空間及作法參考。
公部門有效實施績效衡量的八項關鍵因素
美國績效管理學院(The Performance Institute, Washington DC)為一非營利法人研究組織,主要針對政府部門及政府計畫之績效結果,研究並提供各種績效評量方法、績效管理方法、重整計畫架構、組織管理諮詢、部門策略規劃、員工績效評量,並接受委託研究相關分析以及提供研討會與教育訓練等之工作。對於政府部門或其所屬事業單位或政府計畫之績效管理,績效管理學院指出為有效管理其績效,必須具備以下八個關鍵因素:
(一)組織發展策略與其功能任務的關連性
公部門日常執行的功能任務如果無法與其組織發展策略有所關連,則無法彰顯組織績效,更無法有效管理組織功能與運作。
公部門、績效管理、評估指標、國際經驗、績效評量、科技資源、資源配置、資訊透明化、績效導向、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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