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陸資登台投資公共建設之評析
黃崇哲 (2009/09/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9期》
經濟部日前公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投資業別項目」兩項法規,正式提供了陸資投資台灣的登台法源。但此項兩岸交流的重大開放,不可避免的也引發了社會許多爭議,特別是其中預定將「航空站及其設施」、「港埠及其設施」,以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等3項公共建設規劃,藉由BOT方式開放讓陸資參與投資,卻引爆出整個社會對於「BOT予敵國?」的疑義。展望未來,此項議題攸關我國公共建設的方向甚巨,國人實應審視此議題之爭點,基於國家最大利益,及早達成共識。
因此,本文首先針對陸資的定義與相關管制規定進行介紹,其後則探討就陸資參與我國公共建設,引發國內爭議的主要焦點,最後則是介紹美國在考量國家安全與吸引外資之間平衡後,所採行的對策,藉以提供政府後續施政參酌。
外資與陸資
在全球經濟自由化的趨勢下,各國之間的資金流動早已成為常態。外人投資除依據投資標的而可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外,對我國而言,相對於本國資金,外來資金還可依據資金來源而區隔為「華僑與外國人投資(僑外投資),以及來自中國不含港澳地區的大陸地區人民投資(簡稱陸資)」。這些資本都是為了追求更高的投資報酬率,而在國際資本市場中遷徙後青睞台灣的外來資金,只是因為來源不同,而使我國對這些資金有了不同的管制方式。
但資金畢竟只是資金,硬要依據其來源而進行不同的待遇,往往存在許多的灰色地帶,例如極為有趣的是:對於來自香港澳門地區的外人投資,究竟算不算陸資的一種?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條所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換言之中國領土內的港澳特區資金所獲得的待遇,也不同於其他省分的待遇,而這種現象也突顯著我國現行用資金來源管制投資條件的盲點。
只是,不論是投資一般事業項目或是公共建設,外來資金的挹注總是經濟發展的助力,那為何「陸資登台」會引發當前台灣社會這麼大的爭議?深究其原因,海峽兩岸的軍事對峙與互信缺乏仍是最主要的因素。事實上,由於不同於一般的外資,考量到陸資登台所可能對台灣經濟、政治、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所以在管制規定上兩者有著截然不同的規定。就「僑外投資」而言,目前管制的依據包括:「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以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規定,其中的精神,大抵是歡迎外來的資金進入台灣,允許投資項目採負面表列方式,只要不在禁止的範圍中,都歡迎這些外資作為投資項目。
但對於陸資而言,經濟部則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按行政院先行核定投資的「正面表列項目」作為是否同意陸資登台投資的判斷標準。因此在6月底的表列項目正式公布後,終於提供了陸資合法登台的依據。依據行政院政策,主要開放項目之考量為:(1)有助於國內產業發展及帶動投資,可增強外人對台灣投資環境信心的項目,優先開放;(2)配合兩岸簽署之協議,雙方承諾開放的投資項目,包括航空運輸業及船舶運送業,優先開放;(3)對國內產業可能造成衝擊影響,業者來不及調適者,現階段不開放;(4)涉及層面較複雜及敏感性高的產業,現階段不開放。
陸資來台、公共建設、BOT模式、國家安全、外資管制、風險管理、審查機制、促參法、投審會、兩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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