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人類共生共存的永續關鍵:生物多樣性
台經院 (2025/10/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10期》
生物多樣性是維持全球生態平衡的重要基礎,更是人類經濟活動得以持續的重要根基。生態系統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淨化水資源、維持空氣品質、調節氣候及糧食生產等,為人類永續發展福祉提供必要的條件。然而,近年因氣候變遷、過度開發及土地利用改變等因素,全球生物多樣性正以史無前例的速度下降。面對此重大危機,國際社會紛紛透過政策規範、國際標準及企業參與,尋求有效的保育對策。
國際間對於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治理已建立並發起多項倡議及重要標準,如2022年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KM GBF),提出2030年前保護全球30%的土地與海洋面積目標。2024年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修正發布生物多樣性標準(GRI 101: Biodiversity 2024),要求企業必須明確揭露對生物多樣性的具體影響位置、生態系統服務變化、影響原因及相應的保育措施。此外,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he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亦積極推動企業採用統一的生物多樣性影響揭露標準。與TNFD概念相通,科學基礎目標網絡(Science Based Targets Network, SBTN)則建構以科學為本的自然目標設定機制,與其姊妹組織SBTi不同,涵蓋土地、淡水、海洋、生物多樣性等自然資本,協助企業評估其對自然的影響與依賴,訂定可衡量之目標,實現生物多樣性與企業永續發展的協同進程。
為強化企業對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風險的重視及管理,我國金管會自2021年年底發布「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要求銀行與保險業於2023年6月前依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完成上一年度的氣候風險相關財務揭露。後續金管會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對於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需編製及申報上一年度永續報告書,2024年10月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鼓勵企業參考TNFD並逐步導入相關風險管理機制,採用一致的生物多樣性影響揭露標準,以提升企業對自然資本風險的辨識與因應能力。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於2023年訂定「生物多樣性金融參考指南」(Biodiversity Finance Reference Guide),生物多樣性金融應明確對應SDG 14(海洋生態)與SDG 15(陸域生態),同時該指南提供完整對照表,將所有投資項目對應至KM GBF目標,強調主流化生物多樣性價值與動員財務資源,並應建立績效指標衡量其保育成效。Verra於2024年推出SD VISta Nature Framework,提供標準化且具彈性的生態系統狀態評估方法,以品質公頃(Quality Hectare, Qha)單位衡量自然信用資產,促進具誠信的生物多樣性投資。2025年WEF亦提出「生物多樣性信用市場高階原則」(High Level Principles to Guide the Biodiversity Credit Market),期透過市場機制結合私部門力量共同保護全球生態系統,並確保原住民族及當地社區權利不受侵害。
鑒於多數國家或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尚未將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納入主流決策與資本分配邏輯,若無有效治理及策略引導永續投資,生物多樣性將持續衰退,最終影響人類經濟與生存根基。借鏡先進國家在生物多樣性保育上具備成熟的政策基礎與企業合作經驗,例如英國在2020年發布、2023年及2025年先後更新「啟用自然資本方法」(Enabling a Natural Capital Approach, ENCA)、亦於2024年實施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政策,規範新開發案須提供BNG 10%且維持30年以上自然棲地,若無法達成可另行購買生物多樣性信用予以補償。
澳洲則自2021年推動「自然資本:解鎖私部門投資」(Natural Capital: Unlocking Private Sector Investment),迄今持續藉由明確的投資政策鼓勵企業直接投資於生態恢復專案。歐盟於2023年審查通過、2024年生效之永續發展報告標準―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ESRS E4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強化企業生物多樣性影響揭露,並推動企業參與生態系統服務的恢復計畫,創造商業利潤與環境效益雙贏的局面。
發展高誠信生物多樣性信用及其金融市場,為吸引企業主動投入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重要驅動力,建議企業應從被動回應轉向主動投資,積極將生物多樣性納入風險管理與投資報酬考量,更應透過採用標準化的生物多樣性足跡等評估方法,量化自身營運及供應鏈對環境的影響,以積極減緩生態衝擊。藉由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不僅能提升企業品牌聲譽與投資吸引力,亦有助於管理供應鏈風險、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開創與社區協作的新商業模式。對企業而言,維持、恢復及提升生物多樣性的責任不再只是環境公益,更是營運風險與韌性管理的核心一環。如今永續金融日益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主流的當下,自然資本正快速崛起並成為新興投資與風險管理的重要資產類別。根據市場研究顧問公司InsightAce Analytic推估,2024年生物多樣性與自然資本信用市場規模已達57億美元,預測至2034年將突破487億美元,複合年成長率高達24.1%。
在面對全球自然資源枯竭與生物多樣性風險升高的趨勢下,建立新興生物多樣性信用交易機制,對於台灣企業與金融市場而言,企業需具備可量化、可驗證的財務工具,以反映其保育行動成效,進而導入其永續報告與投資決策架構。透過購買生物多樣性信用、參與在地保育專案,與政府、社區及原住民族合作相關創新計畫,使企業得以展現其「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責任,相關單位應參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8條及第17條等,呼應國際趨勢融入「原住民族參與治理」與「惠益共享」精神,建立高誠信的生物多樣性信用機制。如能整合跨部會資源,建構完整的技術標準與監測體系,確保信用的外加性、可驗證性及永久性,搭配由金管會等監督機構授信準則與相關資訊揭露指引,將自然風險與生物多樣性表現納入企業信用評等與永續績效指標,金融機構則可運用此信用機制開發與自然資本連結之融資工具或投資組合,擴大自然資本投資市場,協助企業前瞻布局,以透過制度創新與市場規範,共同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育與經濟永續的雙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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