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歐盟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及「不實資訊」行為之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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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歐盟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及「不實資訊」行為之治理模式

羅惠馨(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5/07/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7期》

綜觀各國對數位平台的治理策略,以歐盟所採自願性準則機制最具指標性。歐盟於2016與2018年分別推出「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行為準則」與「不實資訊行為守則」,透過Facebook、Google、YouTube、TikTok等平台自願簽署,強化非法內容之審查與透明度,並自2025年納入《數位服務法》監理架構,準則雖具非強制性,影響部分平台履行意願,然其制度設計與執行成效,仍為全球網路治理政策之重要參照。

 

鑒於國際大型數位平台的跨域、即時互動及擴散傳播等特性,線上非法仇恨言論(illegal hate speech)及不實資訊行為嚴重影響民主政治、經濟發展、社會安全等各層面,如:於網路流傳涉及煽動暴力及仇恨言論,導致特定宗教或族群遭受攻擊事件頻傳,以及惡意散布不實訊息,試圖操縱影響選舉結果等行為,已成為各國最棘手且亟需解決問題,紛採以制定政策納管方式,進一步明確規範數位平台須遵守之社會及法律責任,以期建立更加安全、透明且可靠的數位環境。

綜觀主要國家對數位平台的治理措施,以歐盟最具指標性。歐盟最早分別於2016年5月提出「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on countering illegal hate speech online)及於2018年8月提出「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透過數位平台自願簽署準則承諾履行義務之方式,共同防止線上非法仇恨言論及不實資訊行為;並自2025年起一併正式納入《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監理框架之中,以強化數位平台對非法內容的處理機制。截至2025年統計,歐盟市場上主要之全球大型數位平台(如:Meta、Google、YouTube、TikTok等)均已簽署該兩項準則,成效顯著。

據此,本研究將介紹歐盟「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行為準則」及「不實資訊行為守則」之運作模式、規範承諾事項及具體成效,並進一步探討其所面臨困境與未來策進方向等,以深入瞭解歐盟各國對於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及「不實資訊」行為之背景歷程、共同面臨挑戰與合作機制,並期望透過比較分析不同國家所採取之因應策略,提供我國未來於制定網際網路治理政策之參照。

歐盟非法仇恨言論不實資訊數位平台數位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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