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國際OTT內容分級政策與兒少防護機制比較研析
徐聖惠(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5/07/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7期》
隨著OTT平台成為主要影音來源,多國調整監管架構,強化內容分級與兒少防護。觀察國際治理大致分為三類:(1)完整法制導向,明定業者義務並設監督機制;(2)法制轉型階段,已有法源但未全面落實;(3)平台自律管理,由業者自訂分級與防護措施。惟我國目前缺乏具拘束力之法制,僅依賴產業自律與平台機制,標準與執行落差大,建議借鏡韓、英經驗,推動立法明定平台分級義務與查核制度,實現言論自由與兒少保護間的平衡。
近年來隨著網路基礎設施與智慧型裝置的高度普及,網路影視串流平台(Over-The-Top, OTT,下稱OTT平台)已逐漸取代傳統廣電媒體,成為現今社會大眾主要的影音內容來源。兒童與青少年(下稱兒少)作為數位原生族群,其接觸與依賴此類影音平台程度尤為明顯,亦引發社會對其媒體使用行為與內容接觸風險之高度關注。根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調查,2024年度我國兒少每日平均上網時間已達3.96小時,首次接觸網路的年齡亦自過去的8.7歲下降至7.1歲,顯示3C產品與兒少日常生活連結愈發緊密,網路與影視內容的接觸年齡也持續提前。
OTT平台內容豐富多元,無論是國際影音巨頭Netflix、Disney+,或是國內平台如巴哈姆特動畫瘋、Hami Video等,皆在我國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這些平台提供節目內容常橫跨不同文化脈絡與社會價值,其分級標準不一,對於使用者(尤其是未成年觀眾)而言,辨識與選擇適齡內容的門檻隨之提高,亦加重家長在媒體監督之負擔。若部分平台分級標示不清或缺乏有效防護機制,恐使得兒少在無有效把關情況下,接觸暴力、性暗示或恐怖等不當內容,增加潛在風險。
目前我國雖已針對電影與電視節目建立內容分級制度,並設有時段與播出限制等防護規範,然針對OTT平台尚缺乏統一的法制監管。面對數位匯流與全球平台快速進入市場之趨勢,現行制度不僅難以回應兒少使用行為的轉變,也無法有效引導平台自律或為使用者提供明確的內容指引。本文將以主要國家在內容分級與兒少防護機制之制度設計為基礎,探討我國在OTT內容分級政策之現況、挑戰與可能的發展方向,期能為後續政策擘劃與公共討論提供初步參照。
OTT平台、內容分級、兒少防護、家長控制、法制化監管、影視自律、韓國KMRB、英國Ofcom、數位內容治理、視覺標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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