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之現況與檢討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之現況與檢討

郭曉茹、黃崇哲  (2007/09/10)    《台經月刊第30卷第9期》

老人切身的生活品質問題

「住宅」是人類四大生活基本需求之一,也是社會經濟運作的基礎。居住更是社會福利的基礎,沒有適切的居住場所,就無法獲得良好的生活品質。因此,面對高齡社會逐年增多的老年人口數,在政策規劃上,應將適合老人身心特性與生活需求的住宅和居住環境之對策,納入社會福利的方略。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才能落實其他的老人福利,解決老人切身的生活問(Jorgen.Nue. Moller, 1993)

依據經建會推測,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不斷攀升,2026年會上揚20.69%,達490多萬人,也就是說每五個人當中會有一個人是老年人,同年亦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人居住問題的解決與居住水準的提升,已成為不能忽視的重要課題。檢視我國過去老人福利政策發現,以往政策重視的是老人基本生存需求;在居住福利措施方面,偏重的是安養與救助弱勢老人的扶助工作,一直到內政部20038月公告「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其推動方式則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訂BOT(Build-Operate-Transfer, BOT)BOO(Build-Own-Operate, BOO)方式,鼓勵民間企業投資參與投入興建老人住宅,屆此階段,老人族群的居住需求政策開始推行。

根據經建會「銀髮社會趨勢」研究報告,以台200多萬高齡人口計畫,粗估銀髮市場每年將可3,000億元的規模。面對數量增多、特性日益分歧的老年人口,其居住特性也正隨者人口結構變化,以及消費習慣逐漸轉變。在政策上需要更多樣彈性的照顧和滿足不同的需求。在此情形下,內政部開始思考與正視老人居住問題,於是提出「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希望吸引更多民間機構興建老人住宅,並且滿足老人居住之需求。

因此本文將以「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之政策產出結果,分析我國老人住宅建設之現況,以該方案政策執行過程解析方案推動影響因素,並且提出方案後續推動相關建議。

 

老人住宅定義釐清

然而,在進入本文探討之前,為避免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老人住宅與老人之家或安養機等混淆認知,在此即先予以釐清本文以及「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所稱老人住宅之定義與範圍,以利大眾辨認區隔何謂老人住宅。按照「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之內容可知,只要軟硬體設施符合以下規定者,即為老人住宅:

(一)硬體設施

老人住宅,係指提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設施及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章老人住宅」,以及「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規定者。

(二)軟體設施

老人住宅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應合乎下列規定:

1.依「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102項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12點規定:老人住宅其經營管理之老人住宅業者,得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關服務業或資源,提供環境清潔之維護;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維修;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餐食服務;交通服務;文康休閒服務;醫療保健服務;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2.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H703110老人住宅業提供之服務項目為:環境清潔之維護、水電器材及房舍之維護維修、門禁安全及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文康休閒活動服務、社區參與活動服務、餐飲服務、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依住民需求提供或協助引進之服務。

老人住宅BOT模式民間參與高齡社會公共建設長照政策住宅福利安養機構政府政策社會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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