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從2017~2018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標評析我國經濟發展現況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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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政經瞭望】從2017~2018年WEF全球競爭力指標評析我國經濟發展現況與課題

陳思豪  (2017/1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2期》

自2005年起,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即開始發表《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全球競爭力指標(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 GCI)為包含制度、政策和影響因素等層面的指標集合,現已成為各國政府、企業或學術上用來衡量一國競爭力與生產力的重要參考指標。其衡量項目以基本需要(Basic Requirements)、效率強化(Efficiency Enhancers)以及創新與成熟因素(Innovation and Sophistication Factors),共三大類指數進行分類,其下包含12項子分類與114個細項指標;藉以瞭解一個國家/經濟體於各個層面的生產力水準,以及創新能量與競爭力發展情況,提供世界各國參考。

鑒於網際網路與資通信技術快速發展,數位經濟下的創新應用能力與生產力已是各國發展的重要基礎。誠如WEF創辦人Klaus Schwab (2017)所述:「在一個國家競爭力的衡量上,創新能力(Innovative Capacity)已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重要性也逐漸高於過去所著重的資本(Capital),並進入人才資本主義(Talentism)的時代。第四次工業革命(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的整備,以及政治、經濟與社會體系的強化,將是未來國家競爭力提升的關鍵。」因此,本文乃針對GCI評量方式與2017年評比結果進行探討分析,並藉由我國GCI的評分表現,觀察我國整體競爭力與經濟發展現況及課題,以提供政府和各界參考。

GCI指標架構分析

2017年GCI指標共針對137個國家/經濟體進行評比,報告中所使用的資料來源,其中一部分來自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與其他聯合國專門機構,包含: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等;另一部分則來自於WEF所執行關於競爭力的調查結果。以下,將針對GCI各個衡量項目進行介紹。

GCI指標共分為三大類指數、12項子分類,子分類中又包含4~21種不等的細項指標,共114項細項指標。三大指數分別為基本需要、效率強化以及創新與成熟因素(表1)。

GCI指標利用每個子分類中的細項指標,以加權方式進行12項子分類評比,以1至7分衡量12項子分類,分數愈高代表該項子分類指標表現愈佳。最後再根據三大指數,將十項子分類進行加權,得到GCI的最終分數,三大指數與12項子分類分述如下。
 

1 GCI指標評比架構
 

(一)基本需要指數

在基本需要指數下,又區分為體制(Institutions)、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總體經濟環境(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及健康與初等教育(Health and Primary Education)四個子分類(表2)。

全球競爭力WEFGCI評比數位經濟創新能力產業競爭力經濟政策基礎建設勞動市場智慧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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