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共享經濟的發展及其對傳統商業活動影響初探
賈凱傑 (2015/08/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8期》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許多商業模式在過去這些年來持續創新,其中,電子商務(E-Commerce)是最明顯、最典型的例子。過去十餘年間,電子商務在網路日益普及、通訊載具愈加發達、各項商業交易配套機制逐漸成熟等條件下,不僅已占有市場經濟的一大份額,更衍生出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大數據(Big Data)、甚至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等讓人目不暇給的新興議題。然而,不論電子商務如何吸引企業的投入,其商業模式基本上仍屬於傳統B2C的垂直整合交易概念,串聯生產端至消費端,以追求規模經濟利益、創造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
不過隨著網際網路全球化與綿密可及性的發展,近年來出現了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發展模式,亦即具分散、橫向發展、個人對個人(peer-to-peer)特性的C2C水平連結交換模式;Jeremy Rifkin (2014)稱之為迥異於傳統資本主義市場機制、導因於強大網路平台創造「零邊際成本」的共享經濟體制(Sharing Economy);短期使用的Airbnb、Uber叫車服務、Zipcar汽車共用都是此一共享經濟的運作範例。
關於共享經濟崛起的原因,邱昰芳(2014)認為除了網路發展外,還包括:經濟不景氣、環保意識抬頭,以及社群媒體普及等因素。Rifkin (2014)認為共享經濟的前身―共享機構(Common)早在資本主義出現前就已存在,可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種制度化自我管理模式,目前許多慈善機構、宗教團體、生產及消費合作社等組織的運作方式,都屬於這類人與人之間用來傳遞商品或服務的共享機構。Rachel Botsman與Roo Rogers (2010)則認為網路時代的共享經濟最先出現在開放原始碼,如Linux,其次是生活的共用,如Facebook,第三階段則在促成內容的共用,現在進入了現實世界各種實體資產交換共用的第四階段。
整體而言,在共享經濟體制下,重點在物品與服務的使用、而非交易;追求協作(collaborative)利益、而非僅止於個別利益與效用的最大化;實現合作並追求綜效;希望充分發揮橫向同儕生產(lateral peer production)、普及取用(universal access)和包容(inclusion)所創造出來的效益。
在過去20年,網際網路提供了資訊交換的平台功能,當前方興未艾的物聯網建置將更能讓數十億人參與點對點的社群網路,屆時共享經濟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將更形完備。不過在此之前許多C2C的共享模式,如前提及的Airbnb、Uber、Zipcar等創新服務,已迫不急待地嶄露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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