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多元援外創商機
許碧書 (2017/04/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4期》
2016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開發合作報告指出,援助國的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可藉由五個途徑來提升他們ODA投資的質與量,並且讓永續發展目標成為一種商機。援外政策雖然是協助受援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及社會發展,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但也代表援助國運用其經貿及外交的實力將國力向外延伸,達成其所欲之政治利益。像日、韓等政府積極透過官方的ODA計畫,來協助他們的企業取得新興市場商機,連非屬於OECD開發援助委員會(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AC)成員的「新興援助國」─中國,在2015年也喊出援外助力「一帶一路」,而積極投入援助行列。
援外向來是我外交政策重要的一環,是政府用來協助友邦和友好國家進行社會及經濟基礎建設,或者參與亞洲開發銀行(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歐洲復興開發銀行(Th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等國際組織對新興國家提供開發援助。因此,本文除介紹日、韓等國透過ODA協助企業拓展海外商機做法,亦提出相關建議供政府擬訂相關政策參考。
日本從準賠償援助開啟援外活動
日本對外援助始於二次大戰之後,著重在直接的經濟利益。為解決1950年韓戰爆發後因應美國補給需求而擴大生產的過剩產品,從1954年起分別與東南亞九國(緬甸、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寮國、泰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韓國及密克羅尼西亞等國簽署「賠償與經濟合作協定」,將大量日本商品輸出。1960年代成為DAC成員後,透過日圓貸款等方式對東南亞國家進行援助,促使當地市場大量引進日本設備,為日本賺取大量的外匯。1970年代隨著中東戰爭引發的石油危機,援助成為改善與亞洲各國關係的工具及確保資源的來源,並為企業開創海外的投資環境。1992年為提高ODA政策的透明度,日本制定「政府開發援助大綱」(注1),將「人道立場」等理念延伸到「環境保護」等議題,列入援外的基本理念,且隨著全球政經環境變遷的影響,分別於2003年及2015年修訂調整,主要將ODA政策與肩負的國際責任及貢獻、外交政策與國家利益連結一起。
近年來,日本面對全球化及內部經濟的嚴峻形勢,為了讓中小企業的生存也能依靠新興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成長,於2012年3月修訂「中小企業海外發展援助憲章」,提出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辦理ODA案件亦能有系統地支援中小企業在海外進行擴張的理念。因此,由中央的經濟產業省到區域性的地方經濟產業局,與JICA通力合作,架構出「區域中小企業海外開發援助會議」(圖1),將中小企業產品及技術推向新興市場。2013年對東協援助金額20億日圓(約1,845萬美元),就是藉由日本政府購買欲赴海外發展的中小企業產品,無償轉給受援國,並承擔運輸等成本,以增加其中小企業的銷售實力,從而支持海外事業能站穩腳跟。
圖1 日本政府運用ODA協助中小企業海外發展
韓國由受援國到援助國
二次大戰之後,韓國接受有償或無償ODA援助將近128億美元,從緊急救援到經濟結構調整方案,讓韓國經濟及社會得以順利發展。同樣地,韓國政府亦以自身經驗向受援國進行發展援助,1996年加入OECD,2010年通過「國際開發合作框架法案」,建立韓國ODA架構,同年也成為DAC成員。2011年更提出「ODA公私夥伴關係」(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方案,要達成國家獲取更大的國際空間、創造企業拓展事業版圖、受援國發展經濟與社會的三重目標。
政府開發援助、ODA策略、國際市場拓展、新南向政策、台日經貿、韓國PPP模式、金融服務援外、技術合作、人才培育、基礎建設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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