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最低工資各種參考的指標的適當用法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3/11/10) 《台經月刊第46卷第11期》
行政院最近提出了「最低工資法草案」,希望能有更明確的政策目標和據以調整的指標,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而讓政府訂定的最低工資能夠更合理。草案明定其目標為確保勞工合理的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這雖然不是完全明確,但已聚焦在「最低工資」,應可減少想藉提高最低或基本工資來拉高整體薪資水準或者影響經濟情勢的想法,而使調整最低工資的政策及其過程較為單純化。草案也明訂了調整最低工資所該依據的資料。本文將討論草案中這些參考資料與合理的最低工資之間的學理關係,以供立法及將來實際審議最低工資時之參考,而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乃至誤用。
最低工資無法依固定公式訂定
政府訂定最低工資乃是對自由市場的干預,有些主張自由經濟的人從根本就反對。而贊成的人也有各種不同的理由以及對於經濟實況的不同判斷。所以最低工資這項政策通常不是一個有公認理論基礎或有全民共識的政策,而是個多種道理和利益相互妥協折衷,以讓多數人即使不滿意也能接受的政治性政策。而由於經濟實況複雜且變動不定,因此和最低工資相關的道理及利益間的關係,以及其分別被重視的程度也經常在改變,不能用一組簡單的指標和一個公式,就找出不同時期的適當或可被大多數人接受的最低工資。這次草案明白說和各國一樣不以法律訂定計算公式,是正確的做法。
消費者物價年增率需再參考其他資料來加減碼
這項草案規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定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其他十項資料。換言之,這是以消費者物價上漲率為最低工資的基本調整幅度,而其他資料或指標則用來做進一步的加碼或減碼。但這些其他參考資料對合理最低工資的影響程度甚至方向並非固定不變,即使在相同的經濟情勢下,它們的影響力也常是非線型或固定非比例關係,而經濟情勢改變時,各項因素間的關係也會改變。因此若採用某項公式或加權平均把這些參考指標加總成一個調整幅度,很可能會太僵化而不能得到真正合理或大多數人同意的最低工資上漲率。但不採用固定公式的結果當然也難免經常會因為重視的指標及對上漲幅度的主張不同而有爭議。所以我們應該對這些參考指標的性質和意義先有多一點瞭解,以減少實際運用時不必要的爭議。
低薪產業的產出物價值得特別注意
先就作為主要基準的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來說,它主要是想反映勞工生產價值以及生活費用的改變,但它並未能充分精確掌握這兩項改變,因此要有其他參考資料來做補充。從經濟效率和公平的原則來看,合理的薪資應該相當於勞工的邊際生產價值,也就是勞工邊際生產力和產品價格的乘積,所以原則上物價上漲時工資應該也要提高。但消費者物價上漲率並不等於商品價格上漲率,兩者有時仍可能有相當大的差異。因此草案的參考資料中包括了生產者物價變動,也就是說生產者產出物價的上漲率若小於消費者物價上漲率時,也許消費者物價的上漲率就不宜完全反映在工資的上漲率上。而各產業生產者產出物價的上漲率通常也不相同,因此比較該參考的應是運用較多低工資勞工的產業之產出物價,而不是幾乎不用低工資勞工之產業的產出物價。
最低工資、生活費用、勞工薪資、物價上漲、經濟效率、勞資和諧、勞工福利、政策調整、產業生產力、經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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