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施建生專欄】生產過剩與經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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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生專欄】生產過剩與經濟危機

施建生  (2010/09/06)    《台經月刊第33卷第9期》

一、賽伊巿場法則的肯定

李嘉(David Ricardo)不認為社會生產會普遍地發生過剩,以致時常引起經濟普遍的危機。這種思想與當時法國經濟學家賽(J. B. Say)所持的相似,一般都稱之為「賽伊的巿場法則(Say's Law of Markets)。我們知道,賽伊是第一位將亞當.斯(Adam Smith)的思想傳輸到歐洲大陸的學人,與李嘉圖及馬爾薩(T. R. Malthus)都相識,並時常以書信方式從事學術討論。他曾1803年寫了一本「政治經濟學原論」(英譯名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對亞當.斯密的論述大加贊揚,但亦作了一些卓越的發揮。「巿場法則」即為其中重要的一項。他認為巿場經濟是一種生產者交換他們的產品的體制,這種交換是通過貨幣而進行的,但貨幣本身並不重要,只是一種交易的媒介而已。沒有人會從事生產,除非是想將自己生產有餘的貨物交換到他人生產的不同貨品,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供給創造了同量的需要,如果每個生產者是如此,那麼集合所有生產者的結果,當然是社會總合的供給等於總合的需要。這是自然產生的法則。

不待言,有些貨物一時會發生過剩,但這是巿場均衡一時還沒有達成的現象。有些貨物的價格可能太低了,而另一些貨物的價格則可能太高。這時有些貨物因價格太高而過剩了,另一些貨物則因價格太低而感到缺乏。將二者總合起來,這種過剩與缺乏會相互抵銷。正如賽伊所說:

「如果許多貨物過多了,這是因為其他貨物沒有生產到足夠的程度。」(引E. K. Hunt,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M. E. Sharpe Inc., New York, updated second edition, 2002, p.139)「一物能超過生產成本而銷售,就會吸引另一些貨物的生產者前來參加這種高價貨物的生一直到兩者的生產情勢都得到相等的報酬為止。」(同上注)

以上就是賽伊巿場法則的要義,李嘉圖對於這種情形亦有類似的論述:

「沒有人除了想要從事消費或銷售外而會去從事生產的,他除了想要購買其他貨物外是永不會銷售的,這些貨物也許立即對他有用,或者對他將來的生產有貢獻。因此,他之從事生產必定會成為他自己貨物的消費者,或者是其他人士貨物的購買者或消費者。」The 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David Ricardo, ed. by Piero Sraffa with the collaboration of M. H. Dobb,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51~1955。共有十卷,以羅馬數字標明其次序,嗣後此書簡Works,此處係引Works, I, p.290

換言之,在他看來,生產只是為了達成兩個目的:一為提供消費品,二為提供將來生產所需的資本財。在這種情形之下,

「產物總是由其他產物或勞務所購買;貨幣只是使交換能進行的媒介而已。某種貨物也許生產得太多了,以致在巿場上造成這種過剩現象但就所有貨物而論,這是不可能發生的。」(Works, I, pp.291~292)

不過,李嘉圖也曾看到英國1818年後期發生農產品價格大量的急劇下跌,到1819年就發生了一次普遍的經濟蕭條,造成嚴重的勞工失業現象。當時他的解釋與一般經濟學家所提出的相似,認為這是一時的現象,最後在資本主義運行之下還是會達成充分就業的境界。

他說:

「巨大的工業國家當其資本從一種使用途徑轉移另一種使用途徑時,是非常易於遭遇偶然事故而陷於短暫之困迫的對於任何一種工業品的需要,不但要受制於消費者的欲望,還要受制於他們的嗜好與反覆無常的習(當對一物的需要減少時)對於從事這一貨物之製造的人,自然會感到相當的困迫,確會受到若干損失。這不僅在變動發生的時候就會感受到,而且在他們將其資本以及其所能支配的勞動,從一業轉到另一業的整個時期都會感受到。」(Works, I, p.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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