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美國自願性綠能交易機制現況與發展趨勢分析
陳彥豪、陳彥霖、黃詩文、吳禹澔、陳靜萱、尤晴韻 (2017/07/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7期》
美國電力事業架構可分為重建型市場與傳統型(即管制型)電力市場,並存在義務性與自願性兩種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美國管制型電力市場之架構下大多為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而重建型電力市場之架構下大多為義務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且有些義務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可以同時選擇自願性市場的交易機制。其中自願性市場係指用戶因自身能源使用策略或環境保護,非考量經濟效益或受法律所規範而自願性購買再生能源。綠能用戶可藉由持有的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以下簡稱REC)宣告再生能源使用量及環境效益(圖1)。
圖1 美國綠能交易示意圖
美國目前之自願性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包含: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Utility green pricing)、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方案(Utility green tariffs)、競爭型綠能供應商(Competitive suppliers)、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市場(Unbundled REC market)、社區電力選擇整合計畫(Community choice aggregation)、自願性購電合約(Voluntary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與社區太陽能計畫(Community solar)等七種綠能交易機制。本文將介紹由美國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NREL)於2016年「美國自願性綠電市場現況與發展趨勢」報告中,所公布的各種綠能交易機制與市場趨勢調查報告,作為台灣於《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即將開啟自願性綠能交易市場之參考。
美國自願性綠能交易機制介紹
(一)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
美國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發展於管制型電力市場,公用電力事業用戶藉由電費帳單的額外附加費用獲得綠色電力。多數公用電力事業提供綠色定價方案以販售綠電商品,一般住宅、公共及商業用戶可選擇以此方式購買綠電。公用電力事業可透過自行生產再生能源,或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購買再生能源(通常為風力發電來源)後申請REC,再根據綠電銷售狀況註銷並移轉REC給用戶(圖2)。參與綠色定價方案的用戶將會收到加上綠電附加費的電費帳單,該附加費用每度電大約高出一般電費1~2美分(約新台幣0.3~0.6元)。
圖2 公用電力事業綠色定價方案運作方式
公用電力事業透過綠色定價方案提供用戶的憑證以電證合一為原則,然而外購再生能源時可採用電證合一或電證分離的方式購買。外購再生能源中,電證分離的比重高達63%。其原因可能來自於經濟效益上的考量,尤其在風力發電較為發達的州,電證分離的憑證價格較公用電力事業自產的再生能源憑證成本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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