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全國能源會議之結論
方明山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行政院於今年6月20~21日舉辦全國能源會議,以檢討87年會議結論之落實,並考慮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新趨勢、我國現況及未來願景,進而探討我國之因應策略,期能達到穩定能源供給、促進經濟發展及關心環境保護之三大目標。會議之六項議題如下:(一)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二)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三)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四)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產業部門因應策略;(五)京都議定書生效後運輸部門因應策略;(六)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住商部門因應策略。以下簡要地介紹各項議題之結論(附註)及預定工作方向,提供讀者對整個會議發展與結果的概觀。
議題一: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
我國CO2減量目標先減緩溫室氣排放成長率至OECD國家水準,進一步將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達到OECD國家相同水準。現階段推動各部門減量能力建構與自願性減量減緩措施,依能力推動具有實際減量效果之措施;未來推動溫室氣體限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碳稅等措施。整體策略包括進行總體經濟之衝擊影響評估、研訂與推動減量之政策工具、建立CO2減量之行政管理機制、推動減量技術輔導、推動科技之研究發展、厚植森林資源、參考國際合作、提高國民認知與全民參與。政策工具包括能源價格合理化,初期反應燃料成本,未來依據能源發電結構變化,以及外部成本內生化等因素調整。
議題二: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
能源政策之總體因應策略,包括(1)穩定能源供應:強化能源合作,提高自主能源;(2)提高能源效率:提升市場價格機能,加強能源效率管理;(3)開放能源市業: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自由化;(4)重視環保安全:調合3E(能源、環保、經濟)發展;(5)加強研究發展:擴張科技能量;(6)推動教育宣導:擴大全民參與。
能源結構調整方向為:調降石油比重,煤炭配比隨核能運用相對調整,提升天然氣與再生能源配比,核能則以核四廠依計畫進行,既有核電廠正常運轉,其所規劃之能源與電力結構如附表。另外也積極推動能源部門CO2排放管理機制,採用五項重大能源投資計畫處理原則,包括要求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將CO2排放納入環境評估,並承諾遵守限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之規定。
京都議定書、能源政策、溫室氣體減量、能源效率、再生能源、非核家園、節能策略、能源結構調整、綠色能源、全國能源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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