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論APEC與WTO和自由貿易協定的互動
黃暖婷 (2013/07/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7期》
如今的國際社會中,各國彼此之間經貿政策的合縱連橫,已然是推動國際關係演進最重要的力量,而雙邊與多邊的貿易談判更是箇中要角。然而如今各國、各區域之間競相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風潮,卻使得WTO這個全球性多邊貿易談判場域相形失色,加上FTA彼此之間層層疊疊的「義大利麵碗效應」也使貿易規則日趨複雜,如何使各國之間的貿易能真正自由、開放而便捷,創造更多的商機,遂成為當今全世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
有人說WTO杜哈回合遲無結論,是造成FTA洽簽風起雲湧的重大原因,但是時至如今,金融海嘯之後,已開發國家經濟力衰退,相對於開發中國家經濟力崛起,也已使得WTO這個多邊貿易談判架構下的「南北問題」,成為不容忽視的事實。雙方的利益如何調和、彼此之間如何妥協,無疑是影響WTO杜哈回合獲致結論,以及未來發展的關鍵。由此角度觀之,同時包含世界上最重要已開發與開發中經濟體,並在近年來扮演全球經濟動能來源的亞太地區,自然是影響WTO下一步何去何從的關鍵。但是近年來,亞太地區卻也是各種雙邊與多邊FTA洽簽最為積極的地方。
因此如何連結、調和全球性的WTO與各種區域或雙邊FTA,使得兩者之間相輔相成,進而落實國際貿易的自由、開放與便捷化,遂成為亞太地區無可忽視的重要問題。在WTO與FTA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國做出承諾必須相對謹慎的前提下,綜觀全亞太地區,連結各經濟體政府單位,卻又具備開放討論,且決議無拘束力特質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確實應該發揮自身的特質,在WTO與FTA之間,扮演獨一無二的調和性角色。
APEC的彈性模式,可為WTO提供良好範例
若從比較理論角度觀察,因為APEC與WTO同屬國際組織,而所有國際組織均有其宗旨、運作原則與模式,所以使用Krasner(1982)的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理論,同時檢視給定領域內原則(principles)、準則(norms)、規範(rules)與決策程序(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便在APEC與WTO的相關文獻中,常被用來平行比較同樣致力於推動貿易自由化與便捷化的APEC與WTO之相同與不同之處(Yanai, 2000;詹滿容與江啟臣,2002)。
根據Krasner(1982)的定義,「原則」係指對事實、因果與是非的認知;「準則」則指根據一系列權利義務而訂出的行為準則;「規範」指行動上的特定處置方式或禁止項目;「決策程序」是在達成或執行共同抉擇上,所通常採行的實踐,而各家學者便依此比較APEC與WTO(Yanai, 2000;詹滿容與江啟臣,2002,表1)。
APEC角色、WTO困境、FTA影響、區域經濟整合、義大利麵碗效應、貿易自由化、跨太平洋夥伴關係、RCEP、美中貿易競爭、國際經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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