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推動循環經濟現況與中小企業發展挑戰
童怡璇 (2017/08/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8期》
我國天然資源不足,大量仰賴進口,若進口能源價格上揚,即可能會增加國內企業的營運成本,並且來自全球製造供應鏈強烈的競爭風險,使得我國更需要透過循環經濟來改善國家能源安全,以減少對初級原物料的需求。
中小企業為我國主要經濟脈絡,2015年中小企業有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97.69%,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有875.9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22%(2016年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中小企業扮演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角色。然而,由於國內中小企業廠商規模普遍較小,在生產製造方面,易受到原料價格波動影響,面臨較大的資源風險和來自全球供應鏈的競爭。因此,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減低企業對原物料資源的依賴,穩定廠商的生產成本,並提升其競爭力以面對資源稀缺的風險。
以下介紹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現況與相關的政策措施,並透過循環經濟案例的探討,了解我國中小企業可發展的契機。最後觀察我國發展循環經濟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以期幫助我國朝向循環經濟轉型邁進,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與產業升級。
我國推動循環經濟之發展概況
(一)我國廢棄物管理發展歷程與政策措施
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脈絡,主要可追溯到過去推行的廢棄物減量和資源回收再利用。在廢棄物管理方面,早期以填埋和焚燒為主,之後發展至現在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最後邁向資源全回收、零廢棄的目標(郭燕等,2016)。
在1974年以前,我國垃圾處理大多為任意棄置,垃圾處理設施較為簡陋,因此也造成環境汙染的負面影響,威脅國人的生活環境衛生。1974年頒布《廢棄物清理法》,為我國廢棄物管理的開始。《廢棄物清理法》分別針對一般廢棄物(含應回收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相關產源、貯存、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流向等管理進行規定。
1984~1997年期間,我國的垃圾處理方式以填埋和焚燒為主。然而垃圾掩埋場及焚化廠造成的環境汙染和潛在危害問題,逐漸被社會重視。因此環保署於1997年3月於全國推動「全民參與回饋式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係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者,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1998年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資源回收基金,建立獎勵和市場機制。2001年重新修訂「垃圾處理後續方案」,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方式處理垃圾。地方政府方面,台北市率先於1996年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1999年實行定點收集,落實「垃圾不落地」政策;2000年強制實行「垃圾費隨袋徵收」,開始台灣廢棄物政策的新思維。
環保署2003年公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末端管制」方式改為「源頭管理」,開始針對仍具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依序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再使用、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明定相關事業環境友善化規範、公告再使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再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管理方式,以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此外,環保署於2005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2007年3月行政院核定「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廚餘多元再利用工作」、「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工作」、「裝潢修廢棄物再利用工作」、「垃圾零廢棄工作」、「設置水肥處理相關設施工作」及「汰換老舊垃圾清運機具工作」等。部分縣市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也有助於垃圾減量及分類回收再利用。
循環經濟、中小企業、資源回收、廢棄物管理、永續發展、政策支持、產業轉型、綠色生產、創新商業模式、動靜脈產業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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