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我國與沖繩之經濟合作路徑
王聖閔 (2017/04/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4期》
台灣與日本在上世紀的六○、七○年代建立起良好的經濟合作戰略夥伴關係,隨著全球產業結構不斷地演進與發展,台日的經濟及產業合作的方式也從最早將台灣視為生產據點,後來轉為銷售測試基地,晚近則再轉為技術合作的方式。但是在全球化下,各經濟體間的關係更加密切,產業分工更加細緻,依據各國的經濟要素差異,供應鏈已跨越國界,產品分工成為全球分工,因此跨國公司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角色。這些跨國企業在全球進行投資與生產分工,以減少生產成本之方式。這種藉由縮短供應鏈以降低生產成本並增加附加價值的行為,即為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形成的基礎。然而,隨著時代發展,新型態的全球價值鏈也產生新的貿易風險。貿易逐步跨向無國界型態,國家間訂定的貿易法規也成為貿易障礙。
在新型態的全球價值鏈上台日可加強策略聯盟
有鑑於全球價值鏈意圖減緩國際貿易供應鏈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貿易障礙,並希望透過全球價值鏈的拓展,降低成本並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進而又發展出新型態的全球價值鏈。相對地,如何保有自己的優勢,並在現有的全球價值鏈中爭得一席之地,將是各方思考的重點。這不僅是我國遇到的產業轉型瓶頸,日本也積極想擺脫過去的經營模式,加強與台灣合作共同拓展新興市場。也因此,發揮台商與日商的最大優勢與效率,突破目前困境,增進雙邊經濟的共同福祉,已成為雙方目前最主要的課題之一。
在現行台日產業分工格局之下,台灣高度依賴日本所提供的原物料及關鍵零組件,並經國內科技大廠的加工後出口到中國和其他國家市場。儘管台日貿易逆差是屬於良性的貿易逆差,但為求取雙邊貿易平衡,以及降低過度依賴日本原物料及關鍵零組件可能帶來的風險,政府經貿部門理應爭取與日本建構制度化磋商模式,來解決雙邊貿易失衡問題,並在貿易層面加強推動台灣產品回銷日本機制。
目前政府經貿部門已陸續在不同領域與日本簽署各種雙邊協議,例如: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台日電氣電子相互承認協議等,這些都有利台灣相關產品出口日本的貿易便捷化,但仍需制定一套有助台灣產品回銷日本的整合型機制。過去日商就偏好運用台灣作為亞太地區產品測試據點,以及設計研發及東亞採購中心,未來則期待能與台商加強策略聯盟。
日本透過經濟合作協議加強其貿易的優勢
自2000年之後日本的對外貿易關係有了巨大改變,先是與新加坡簽訂經濟夥伴協定(EPA),亦即另一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迄今又先後與墨西哥、馬來西亞、智利、泰國、印尼、汶萊、菲律賓、東協、瑞士、越南、祕魯和印度簽訂EPA,也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日本國會也已批准TPP,日本得以充分享受到在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優惠安排,以及可使日本製產品享受到原產地新規則的關稅減免之優惠待遇。
雖然目前美國單方面宣布退出TPP,但是日本及澳洲等國仍表示,不論美國是否繼續加入TPP,都會盡力推動TPP的運作,並希望其他會員國能儘快說服其國會批准TPP。因此,台灣企業在拓銷日本市場之際,更應思考如何「搭便車」,把市場範圍從日本輻射出去到與之簽訂有EPA、甚至將來的TPP等廣泛市場,才是明智之舉。
實務上,台灣企業出口日本市場的產品,若再轉銷到其他與日本簽訂有EPA或將來的TPP市場,基本上無法享受任何減免關稅優惠待遇。台灣唯有利用在日本境內投資,當地生產的產品符合原產地規則的附加值計算規定,才能享受EPA或將來的TPP相關優惠待遇。因此,台灣企業可考慮到距離台灣最近的沖繩縣投資,既可發揮投資帶動貿易的效果,擴增台灣對日本的出口貿易,同時也可作為邁向日本市場的橋頭堡,將來所生產的產品還更可以「日本製」(Made in Japan)名義,享有各種關稅優惠出口到與日本簽訂有EPA或將來的TPP市場。目前已有台灣的汽車零組件廠商進駐沖繩經濟特區,從日本國內及台灣採購原物料和半成品,在沖繩進行加工組裝,並以「日本製造」標籤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最後透過日本的EPA出口到東南亞新興市場,可享有5~20%不等的關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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