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國際無線電頻率核配與釋照機制概觀
蔡孟珂 (2024/08/2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8期》
無線電頻率對於國家而言就如同無形的國土一般,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且具有公共財的特性。然而可用及好用的無線電頻率資源有限,隨無線通訊技術與應用蓬勃發展,愈來愈多用途與技術開始競爭有限的無線電頻率資源。為確保足夠的頻譜可供公部門執行任務,同時兼顧民間的頻譜應用需求,各國有必要制定具彈性及前瞻性的頻譜政策,將資源做公平有效的分配,以發揮頻譜資源的最大效益。
無線電頻率是在電磁波當中可用在電信傳播的一部分,為一種具經濟價值但有限的天然資源。無線電頻率的用途相當廣泛,從地球到外太空皆存在,諸如行動電話、雷達、衛星通訊、無線廣播、無線電視等。運用無線電頻率提供的服務支持著人類的商業活動、個人生活、產業運作、科學與醫療研究等,因此無論在公共領域及私人領域,無線電頻率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對於國家而言,無線電頻率就如同無形的國土一般,無線電頻率相關決策也往往影響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美國拜登總統稱無線電頻譜資源為「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國家資源」之一,美國政府視頻譜為全球技術競爭中具戰略意義的重要領域,同時指出需要精心管理稀有的頻譜資源,才能維持美國的創新與安全。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發布的報告顯示,僅2020年一整年無線產業為美國帶來經濟貢獻就有超過1.3兆美元(約新台幣38.45兆元,注1)的總產值,8,250億美元(約新台幣24兆元)的GDP,以及近450萬個就業機會。
隨著無線電應用及無線電設備使用的增加,熱門頻率逐漸擁擠或供不應求,突顯頻譜資源的稀有特性。為確保足夠的頻譜可供公部門執行任務,同時兼顧民間的頻譜應用需求,各國有必要制定具彈性及前瞻性的頻譜政策,將資源做公平有效的分配,以發揮頻譜資源的最大效益。無線電頻率的核配(注2)與釋照機制為頻譜管理的重要一環,其涉及如何將特定無線電頻率指定予特定用途或使用者,以及如何核發執照使其合法使用無線電頻率。
各國主管機關在衡量釋出的頻段用途並考量國情後,選取最有效率的無線電頻率核配方法。我國根據不同情形採用合適的核配機制,審核制、評審制與公開招標制屬行政方法,拍賣制屬市場方法,免經核配的情形屬免執照頻譜。
國際與國內的無線電頻率管理範疇
(一)國際方面
國際上為確保無線電頻率的合理有效運用,各國依據國際組織―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制定之原則為基礎管理無線電頻率。除ITU以外,不同頻率用途也各有相關的國際組織,如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及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等。
無線電頻率、頻譜管理、5G、6G、公共資源、頻譜分配、拍賣制、技術干擾、國家安全、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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