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美國─歐盟貿易科技理事會之發展對台美合作的啟示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美國─歐盟貿易科技理事會之發展對台美合作的啟示

柯惠敏  (2024/04/1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4期》

TTC合作內容包括了涉及新興科技貿易相關的議題,其合作範疇廣泛而深入。美歐期望透過此合作機制達成更高層次的目標,諸如確保雙方企業的創新能力與全球領導地位、推動進步價值觀、以及制訂高標準的規範。而觀察台美間現有的EPPD、TTIC,以及21世紀貿易倡議之合作範疇較小、合作內容也較為保守,未來我國可朝半導體與ICT供應鏈安全合作、優化貿易便捷、開創新興產業先機等面向,爭取比照TTC建制經驗,加速完成貿易倡議的合作建程。

 

歐盟及美國於20216月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美國高峰會上,宣布成立「貿易科技理事會」(Trad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TTC)作為雙方針對重大全球性經貿科技議題及深化雙邊經貿關係的協調機制,確保在以規則為基礎的全球秩序下之公平競爭環境(global level-playing field within the rule-based order)。迄今,TTC已舉辦過四次部長級會議協調共同的優先合作事項,並由TTC下設立的十個工作小組來推動相關工作。工作小組涵蓋的議題包括技術標準合作、氣候和潔淨科技、保障供應鏈安全、資通訊科技安全與競爭力、資料治理與科技平台、威脅安全及人權的科技濫用、出口管制、投資審查、促進中小企業獲取及使用數位科技及全球貿易挑戰。

本文透過檢視TTC機制下在這十個議題領域的合作措施與成果,了解歐盟及美國在雙邊經貿合作方面的發展趨勢,最後與台美現行三個雙邊機制包含「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U.S.-Taiwan Economic Prosperity Partnership Dialogue, EPPD)、「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U.S.-Taiwan Technology Trade and Investment Collaboration Framework, TTIC)、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 21 CI)相比較,提出對我國尋求深化與美合作可借鏡之處。

 

貿易科技理事會下設立的工作小組,推動的合作內容包括技術標準合作、氣候和潔淨科技、保障供應鏈安全、資通訊科技安全與競爭力、威脅安全及人權的科技濫用,以及出口管制及全球貿易挑戰等。

 

TTC下十個工作小組簡介

TTC下所設立的十個工作小組所推動的合作內容,本文整理如下。

(一)技術標準合作

TTC第一工作小組負責推動關鍵和新興技術的標準制定,在世界貿易組織所訂的國際標準化核心原則上,使技術標準符合歐盟和美國的核心價值。「新興技術」目前包括人工智慧、積層製造(即3D列印)、跨大西洋數位身分合作、電動車標準及智慧電網互通性等。

(二)氣候和潔淨科技

有鑑於科技對於應對環保挑戰和互聯市場機會的重要性,TTC第二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政策激勵措施,以支持氣候中性技術、產品和服務的開發、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包括第三國合作)、對於計算全球貿易中嵌入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之研發等。優先合作領域包括綠色政府採購政策、與電動車及智慧電網相互操作性相關之政策及法規的制定、及利用新興技術(如區塊鏈、人工智慧或物聯網)為特定能源密集型產品和供應鏈確立共同或相容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CFP)追溯方法。

美歐貿易科技理事會科技標準合作供應鏈安全數位經濟綠色科技出口管制投資審查跨大西洋合作中小企業數位賦能政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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