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數位轉型趨勢與新就業形式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數位轉型趨勢與新就業形式

賴逸芳  (2021/08/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8期》

隨著科技的進步,價值創造和轉移變成日趨複雜的關係,新興的商業模式也應運而生,包含平台經濟的新生態、共享經濟的新模式、零工經濟的新需求等,而在2020年COVID-19疫情的蔓延,網路購物、線上教學、遠距辦公等不僅在疫情期間,為保持社交距離以及避免群聚等管控措施下,滿足了人們生活和工作之需,還提供了大量靈活的就業機會。以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核心的數位經濟在疫情期間發揮精準抗疫的作用,也持續催生出新業態、新需求、新模式,不但可以帶動傳統產業智慧升級,還可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促使勞動者數位轉型,提高就業競爭力,獲取更多的勞動收入。本文旨在探討新科技、新商業模式、新社會型態下所衍生的新型多元就業型態。


新就業型態的特性

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雇主和就業者都需要增進靈活與彈性,企業因應全球經濟自由化而產生的經營壓力,為求生存與公司的永續經營,進而引進彈性化僱傭的模式以降低人力成本,除了原已存在的非典型就業型態,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就業型態愈來愈多元,改變了雇主和受僱者之間傳統的一對一關係。新就業形式的特點是非常規的工作模式、非傳統工作地點或不定期提供工作,彈性需求是基於經濟上的挑戰及社會發展所驅動的,而靈活性是所有形式具有的共通點。

歐盟於2015年發布《New forms of employment》,主要探討近年隨著科技、經濟之發展,所衍生出新的就業型態及對工作條件或勞動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而2020年歐盟持續追蹤了這些就業形式在各國的規管和支持架構、主要機會和風險以及是否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響,發布了《New forms of employment:2020 update》。

Eurofound (2015) 將「新就業形式」指稱為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要素的就業(附圖)。

 

   新就業形式的總體架構

 

1.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關係不同於既定的一對一僱傭關係。因此,僱傭關係可能涉及的形式包含一位受僱者受僱於多個雇主、一個雇主針對一項特定工作簽訂多名受僱者,甚至多個雇主與多個受僱者的關係。

2.以不連續或間歇性的方式提供工作,或在非常有限的時間內提供工作,而不是連續或定期提供。

3.獨立承包人或自營作業者之間的網絡與合作,超越了供應鏈中一般場所共享或傳統專案工作方式的關係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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