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地方經濟競爭之探討
莊朝榮 (2009/07/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7期》
中國經濟改革的重心
中國自1978年實施經濟改革以來,從計畫經濟轉移至社會主義式的市場經濟,其間必須要經過從以等級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也就是說要從昔日中國的幹部同志按資歷級別的排列安排工作權利的制度,轉到以私有產權來約束競爭的制度。在八○年代初期的轉移,意味著收入要重新分配,這不會得到既得利益者的支持。補償既得利益者的方法,就是用金錢補償特權份子或減少他們對改革的抗拒,而貪汙就是放任其中的一種補償方式。在這樣的改革過程中,不是走向資本主義式的市場經濟,又如何發揮市場經濟所謂的競爭效率?社會主義式的市場經濟有其獨特的競爭方式嗎?這是本文所要探討的主題。
按照鄧小平的說法,中國的改革過程中有兩個意想不到的發展,一個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個是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鄉鎮企業是集體所有制,雖然這種制度是一個過渡的形態,但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確實有助於經濟發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則是完全出自農民自發,然後政府事後追認實施過程的一種制度變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一種合約,但不一定是大家所熟知的市場合約。
承包責任合約,從最簡單因而最完善的形式看,等於國家通過土地租約授予私有產權。這租約的年期可長可短,原則上是可以永久的。國家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與收入權為承租人獨有。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關鍵,是中國實行了承包責任合約。從八○年代後期開始,農業的承包與工業的層層承包組合在一起,是非常重要的成就。這組合不是引用到個別農戶或個別國企,而是引用到有地理界線劃分的地區上。這才是今天中國經濟制度的重心所在(張五常,2008)。
承包責任合約與地方競爭的關係
中國從1958年實施集體生產制度,經過20年集體生產制度瀕臨瓦解,1978年承包責任合約開始出現,起初只用於生產隊,1981年延伸到農戶。到1983年合約的條件改為農戶擔保交出一個定額,餘下的歸農戶所有。直至2005年取消了農業稅。在農業上實施承包合約制度是很成功的。但大約在1984年當承包合約引用到工業時,遇到不少困難。主要的困難是工業的資產要折舊,維修保養與再投資的責任歸屬,造成上層政府與國企之間常有爭吵。為了解決這項困難,八○年代後期,實施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有利於國營事業的私有化,於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成為鄧小平所謂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的基礎(張五常,2008)。
承包合約的組合引用到地區上的初期,不同地區的安排往往不同,變動頻繁,要到大約1994年這制度整體的共同特徵才可以辨識。這制度的超凡之處,就是地區之間的激烈競爭是前所未見的。中國的地區從上而下分七層,每層由地理界線劃分,下一層必在上一層之內。最高層是國家,跟著到省、到市、到縣、到鎮、到村,最後到戶。這七層是從上而下地以承包合約串連起來的。上下串連,但左右不相連。地區競爭於是在有同樣承包責任的地區出現,即是同層的不同地區互相競爭。經濟權力愈大,地區競爭愈激烈。今天的中國,主要的經濟權力不在村、不在鎮、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縣的手上,因為縣擁有決定使用土地的權力。因為縣的經濟權力最大,這層的競爭最激烈。競爭的激烈程度也決定著土地使用效率的高低(張五常,2008)。
縣級經濟權力、承包責任制、分稅制、地方競爭、土地使用權、制度創新、地方保護主義、財政分權、鄉鎮企業、行政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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