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波蘭電源證書制度及其電子化交易模式概述與借鏡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波蘭電源證書制度及其電子化交易模式概述與借鏡

徐德芬、陳彥霖  (2018/04/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4期》

台灣於近年來積極發展再生能源,行政院於2018年1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文規定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積達27GW之目標,並要求用電大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無法配合設置者可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來履行義務。此次修法亦開放企業在躉購與電能直、轉供(可搭配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兩種制度間自由轉換,已簽約躉購的綠電亦可選擇退出原制度,改加入綠電自由買賣市場,且由於因應2017年1月26日新修正《電業法》所訂定之規範再生能源電能直、轉供的《電業法》子法,包括「電力調度原則綱要」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皆載明藉直、轉供所傳輸的綠電得交付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開放躉購與電能直、轉供兩者間可自由轉換,可望增加國內再生能源憑證市場之供給與提高憑證交易量。

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加入對用電大戶的綠電要求,其精神與美國的再生能源配比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與歐洲的配額制度(Quota System)相近,而政府也需評估未來再生能源憑證市場交易活絡後建立電子化交易平台之可行性。

 

配額制度與電源證書之施行背景

歐盟為世界上首先開始發展再生能源並對環境具有極大貢獻的先驅之一,對於再生能源之發展制定了許多規範與公約,希望能藉此敦促各會員國積極發展綠能。其中,以2009年所頒布之「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2009/28/EC,表1)最為重要,其內容提出歐盟在2020年前達到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量20.0%以上之願景,並訂定各國須達成之再生能源占比目標。除此之外,此指令亦規範各會員國須完成國內再生能源相關法規之立法,並提交「再生能源行動計畫」(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s)。

 

1 歐盟重要國家能源占比及「再生能源指令」規範目標(節錄)

 

為了達到歐盟「再生能源指令」所規範目標,歐盟會員國較常採行的做法包括躉購費率制度、電價差額補貼制度、配額制度及近年發展的競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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