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約翰.彌爾論生產
施建生 (2012/11/09) 《台經月刊第35卷第11期》
儘管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對於政治經濟學所提出的創見有限,但他所著的這部「政治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卻能將他前輩的貢獻加以結合,並伴以現代的例證有系統地呈現出來,使這本書在19世紀下半葉即被視為政治經濟學的經典著作。
他將其內容分為五篇來論述:分別是生產、分配、交易、社會進步對生產與分配的影響以及政府的影響。
一、生產要素:勞動與自然資源
他先從討論生產開始,認為生產有兩種基本的要素,一為勞動,一為適用的自然資源。勞動可分為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兩種。適用的自然資源是那些「已經存在的或自動長成的並適於滿足人類欲望的物品」(注1)自然不但供給原料,也提供力量。自然與勞動是共同聯合從事貨物的生產,無法辨別貨物中哪一部分是某項要素單獨完成的,也無法辨別貨物中某項要素比另一項重要。不過,在生產時,勞動有時是直接使用於一件貨物的生產,有時則是使用於一件貨物製成以前所須經歷之生產過程。例如:以製造麵包來說,直接使用於麵包本身的勞動是烤麵包者的勞動,雖然製粉者的勞動非直接使用於麵包,而是使用於麥粉生產的勞動,然亦同為麵包生產之勞動總量中的一部分。再如播種與收穫麥子所費的勞動也是如此,所以這三種勞動都是直接使用於同一物,可以說直接使用於麵包製造之勞動的三種型態。除上例之外,獵人與漁夫的勞動是直接使用於貨物的,但其他所有的勞動幾乎都是使用於一物之製成所須經歷的過程,是間接使用於一物之生產。對於這類勞動彌爾分為五種:(注2)
(一)使用於原料生產的勞動
這些原料於製成後就是要提供給各產業加以利用,以製成各種貨物。如礦工的勞動從地下掘取各種原料,以供製造廠商加以加工,變成各種適合人使用的貨品。
(二)使用於工具製造的勞動
有了這些工具以後就可用來幫助製造者製成適用的物品,滿足他人的需要。
(三)使用於產業保護的勞動
產業利用原料及運用工具製造各種貨物時,必須使其生產過程不受侵擾;貨品製成後必須使其不受損傷或自然的災難。要達成此目的須利用勞動構築各種廠房、倉庫、船塢等等加以保護。
(四)使用於產物運輸與銷售的勞動
貨物一旦製成必須將之輸送給各種需要者手中以便使用,俾使貨物發揮功能。這就需有陸上與水上的運輸者或運輸工具,如船舶、貨車、火車等物,乃至道路、運河、鐵路等等的建造者。最後貨品的銷售亦需高商賈的勞動。
(五)使用於工業程序變革與貨物創新之發明家的腦力勞動
這種勞動雖非產品的直接提供者,但是如果沒有他們的勞動,進步根本不可能。
我們常說生產是物質貨品的形成,這是一種混沌的概念,實際上勞動所產生的不是貨品的物質。世界上沒有任何人的勞動能夠生產物質的細微成分。人所能做的是將一種或一些不發生效用的物質,變成一種或一些對人有效用的物質貨品。所以,所謂生產實際上可以說是一種效用的生產。
勞動所生產的效用有三種:一種是固定的並體現於外在物品中的,這時勞動用來使這些外在的物品具備為人群服務的性能。這是很普通的情形,不需特別加以說明。
另一種效用是固定的而體現於人身,這時勞動用來培養人們使其具有為自己或為他人服務的性能。所有與教育有關的勞動都屬這一類,其中不但包括校長、導師與教授們的勞動,還包括政府中所有改進人民品格的勞動,以及其他如傳教士、醫師和所有能增進各種知識與行業的勞動,都是在產生這類效用。
最後一種效用是不固定的,也不體現於任何物品或人身,僅在提供服務而已。此時的勞動用來直接生產效用,不像前兩種是用來使其他貨品或人物去生產效用。例如:各種演藝人員的勞動,他們的演出無疑是會使人受到利益,但有時也會使人受到傷害。不論利益或傷害都不是原來想要產生的效果,演藝人員不是為這些效果而演出的,觀眾也不是為這些效果而支付入場券。他們所求的只是一場即時的娛樂而已,這就是演藝人員所產生的效用。(注3)
約翰彌爾、政治經濟學、資本累積、生產要素、勞動分工、自然資源、資本投資、經濟增長、工業革命、土地報酬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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