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數位內容產業之現在與未來
錢思敏 (2005/06/06) 《台經月刊第28卷第6期》
數位產業的浪潮
數位內容的產生是因為資訊、通訊及網際網路的發展,尤其是許多數位化應用技術的進步,電視、廣播、電腦與手機的用途,已不僅僅限於當初設計規劃的功能,數位內容產業因此搭上此一浪潮而開始發展。所謂「數位內容產業」,是指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軟體、音樂等內容素材之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如各類數位內容製作與多媒體應用軟體、各類行動應用服務、各類網路多媒體應用服務及其他等。數位內容的範疇,隨著可應用媒體技術的進步以及功能的增加,而逐漸擴大其範圍,藉由豐富充實數位內容提供,大幅提升電子資訊通信產品或服務之教育性、娛樂性、文化性、藝術性及商業性價值。主要區分為八大類別:
1.數位遊戲
以資訊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一般消費大眾,包括家用遊戲機軟體(Con-sole Game-PS2、XBOX、GameCube);個人電腦遊戲軟體(PC Game);掌上型遊戲軟體(PDA、Gameboy、手機遊戲);大型遊戲機台遊戲(ArcadeGame)。
2.電腦動畫
運用電腦影像廣泛應用於娛樂與工商用途,如娛樂應用:影視、遊戲、網路傳播等,著重於娛樂效果;工商業應用:應用於建築、工業設計等,著重於商業行為。
數位內容產業、數位學習、電腦動畫、數位遊戲、行動內容、內容創新、產業政策、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亞太地區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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