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凱恩斯早年在劍橋的建樹
施建生 (2005/03/07) 《台經月刊第28卷第3期》
當凱恩斯(J. M. Keynes)於1908年回劍橋大學任教時,他的業師馬夏爾(Alfred Marshall)不久即從其政治經濟學講座教授的職位上退休,不再從事實際的教學工作,而將餘年致力於其未竟的著述。但是,儘管如此,他之已建的業績與為學的精神則仍繼續支配著劍橋經濟學之發展,其所具之影響力甚至還延續到他於1924年逝世以後的歲月。現在我們要追思凱恩斯之在劍橋的早期貢獻,我想最好是從馬夏爾所留下的學術傳統說起。
當馬氏退休時,他就認為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大致已告確立,少有爭議。後進的經濟學人的任務主要的就在如何運用這些原理於世界上各種經濟事物的剖釋,期能對於各種問題之解決有所獻替。例如他在1907年就曾這樣說:「近年來在經濟科學上已有長足的進步,特別是在分析方面。對於方法論的爭議現在幾乎已告中止,所有的學人都接受斯摩勒爾(Schmoller)的名言,分析與實情探索就像步行一樣,如果左足與右足單獨進行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但若二足聯合起來相輔而行則效果就非常宏著。再用化學上的術語來說,也許可稱為「質的分析」(qualitative analysis)已完成了大部分的工作——這也就是說,對於各種經濟力量將會促致之變化的性質與方向大家都已有了一致的看法。………對於各種經濟力量之大小的「量的分析」(quantilative analysis)則相比起來就進步得太少了。」(A. C. Pigou (ed), Memorials of Alfred Marshall, Macmillan, London, 1925, pp.323-4)
那麼,馬夏爾所謂已經確立了的基本原理是什麼呢?這就是他所著之「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8th edition, Macmillan, London, 1920,此書嗣後簡稱「原理」)中所提出的一套分析體系。簡單地說,他認為經濟學所要研究的是人的經濟活動。這種活動都是在巿場中進行的,其進行的方向與程度就聽由巿場中所呈現出來的各物之價格的指引。那麼,這些價格又如何決定的呢?這就是由於其中對於各物之需要與供給二種力量相互激盪的結果。對於各種生產要素的需要是從對於它們合作所製成之各種物品的需要中引伸出來的。所以這是一種「引伸的需要」(derived demand)。同時,對於許多物品的需要有時是同時發生的,例如對於「飯」的需要就同時會發生對於「菜」的需要。所以這是一種「聯合的需要」(joint demand)。雖然馬夏爾也知道在經濟社會中,每種物品都與其他物品相互關聯,一物的變動會引起他物的變動,最後各物的變動必須都變到適切程度而方停止。這就達到了法國經濟學家華爾拉(Leon Walras)所研究的所謂全面均衡或稱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但是,馬氏在他的「原理」中則採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的方法,利用其他條件不變的假設,將所研究的鵠的集中於某一特殊物品或特殊巿場,俾能由而瞭悉事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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