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規劃調整之課題
方明山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94年6月舉行之全國能源會議,其中議題二探討能源部門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相關策略與措施,主要是針對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進行規劃調整。本文先簡單說明會議結論所推出之能源政策內容及所規劃之能源與電力配比,再討論一些相關的課題,包括煤炭比重提高、擴大使用天然氣、能源價格合理化及引進民間參與提升能源效率等,與讀者分享。
能源政策
此次全國能源會議具體結論所提出的能源政策,是根據我國既有能源政策的六大方針,考慮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國際能源情勢、科技進步、我國情況及未來方向,而賦予溫度氣體減量的角度與任務後,所產生的結果。表1歸納會議結論所建議之能源政策,並與既有能源政策之方針與內容對照比較,顯示出基本上能源政策之六大方針不變,但推動的重點則因著重在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之相關措施與機制而有所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在提高自主能源方面,主要是推動與擴大使用無碳或低碳能源;無碳能源是指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是指天然氣,無論是再生能源之技術發展與設置,或液化天然氣的輸入,我國都有需要進行國際合作,藉由先進國家的經驗或成果加速我國在執行與研發的步驟。
表1 既有能源政策與今年全國能源會議建議能源政策之比較
而加強能源效率管理方面的目標在於降低能源密集度,降低在一單位國民生產所需使用之能源,因此降低其所含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而推行的重點則在於(1)採行高效率發電設備,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效率由目前35%提升到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由2004年之45%調高至2020年之53%;(2)改善輸電線路損失,長期降至5%以下;(3)推廣汽電共生系統,由2004年之745萬瓩提高到2010年800萬瓩,2020年1000萬瓩。
能源與電源結構
根據表1所呈現之能源政策,則我國能源配比在2020年估計約為:煤炭40~42%、石油32~32%、天然氣14~18%、核能7%、再生能源4~6%。在2025年:煤41~45%、油30~31%、天然氣16~19%、核能4%、再生能源5~7%。比較而言,我國2004年之能源結構為煤32%、油50%、天然氣7%、核能8%、再生能源3%。可見總體能源結構之變化為煤炭與天然氣比重增加,再生能源也將提高,而石油及核能則相對下降。如果與87年全國能源會議所規劃之能源配比相比較,煤炭比重大幅增加,天然氣與再生能源也有所增加,而油及核能則相對下降(表2)。
能源政策、能源結構、再生能源、天然氣使用、能源價格合理化、民間能源服務、碳排放減量、節能技術、能源效率、無碳低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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