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數位時代下的新聞傳播自由與演算法之爭:以歐盟立法觀點探討
曾筱媛(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暨組長) (2025/07/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7期》
在數位時代,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的守門與監督角色,逐漸被大型數位平台的演算法取代。演算法推播機制讓聳動標題與極端言論更易擴散,衝擊新聞與公共討論品質。為回應此挑戰,歐盟於2024年通過《歐洲媒體自由法》,不僅強調媒體獨立與所有權透明,更首度納入對平台演算法運作、內容推播與上下架的具體規範,藉此重申傳播自由的核心價值,並建構民主社會中的數位平台治理框架。
數位時代以來,網際網路跨越國界、跨裝置並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新形態傳播模式,已讓傳統新聞媒體產業發生巨大變革。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公布的「2024年台灣網路報告」調查顯示,數位平台早已超越傳統媒體,成為民眾獲取新聞資訊的最主要管道,包含搜尋引擎、新聞入口網站、社群媒體、YouTube及即時通訊軟體等,顯示民眾接收新聞資訊來源已朝數位化發展。
傳統新聞理論認為,新聞媒體因其大眾傳播特性,應作為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除擔負監督政府及維護公共利益之功能與角色,亦是閱聽眾新聞守門人。但在當今數位時代下,大型數位平台之演算法推播及商業設定等,包含點擊率、觀看數、留言數、按讚數及互動性等,讓許多聳動標題、不實資訊和極端立場的內容更容易被廣泛傳播,不僅影響新聞價值的判斷與選擇,更已逐漸凌駕於傳統新聞媒體之上,成為新的資訊社會守門人。
當社群媒體上的演算法等推播功能影響力逐漸擴大,傳統新聞所扮演的公共監督角色似乎逐漸式微,甚或當數位平台的演算法及商業機制不當推播不實資訊或極端仇恨言論時,以國家的觀點是否需要適度規範大型數位平台?抑或是加以保護新聞傳播自由?以確保民主社會之多元價值及公共討論。
歐洲媒體自由法、平台治理、新聞推播、演算法透明、假訊息防治、數位服務法、新聞議價、同溫層效應、公共媒體獨立、數中法草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