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道德情操論」的精義
施建生 (2009/03/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3期》
17世紀時英國的牛頓(Sir Isaac Newton, 1643~1727)提出萬有引力定律,認為整個物理世界就在這一定律操作下成為一個和諧運行的有機體。18世紀時英國的哲學界深受這種思想的影響,認為道德與社會世界亦有這種力量,可以發生同樣的效果,可以使每個人都在社會中和諧相處。亞當.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就是當中的一位,他說:「人類社會……就像一部龐大無比的機器,它有規律的協同一致的轉動就產生了許多令人喜悅的效果。」(Adam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Edited by D. D. Raphael and A. L. Macfie, Clarendon Press, Oxford, England, 1976, p.316,此書以後簡稱TMS)他這部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就是要說明這種道理,現可將其精義略述於下。
一、同情是道德判斷的根源
他在這部書的第一章就提出同情(sympathy)是對人類社會活動中各種行為所作之道德判斷的根源。他使用同情這一觀念來解釋二種不同的道德判斷:第一種是關於行為人之適宜與否的判斷,也就是對於一種行為之對或錯的判斷。第二種是關於行為之功或過的判斷,也就是對於一種行為應加以贊許或責備的判斷,或者應加以贊賞或懲罰的判斷。他認為第一種判斷是對於行為人之動機是否同情所產生的結果。現可舉一例來說明,如果我看到張三在幫助一位跛腳的老婦走過馬路。我同情他的仁慈,結果認為這是適當的行為。如果我是他,我也會這樣做,這就是上述的第一種判斷。同時,我發覺這位老婦對張三這種行為很表感激而我也有同感,我就感到這種行為是值得贊許的。這就是上述之第二種判斷。在另一方面,如果我看到李四將一隻妨礙他行走的貓踢開了,我就認為李四這種因受到一點侵擾,就作出這種反應是太過分了,而有反感。這就是上述之第一種判斷。同時,我也看到那隻貓因而感到憤怒而表示同情,認為李四這種反應應予以譴責,這就是上述之第二種判斷。對於上例中之我的反應,亞當.斯密就提出一個旁觀者(spectator)的概念來表示一般的情形。例如上例中之「我」就是旁觀者,旁觀者對於張三的反應表示同情,如果他自己亦處於張三同樣的境況,他也會這樣做,對於老婦的反應他也表示同情。如果他自己處於老婦的情境,他也會表示謝意。同樣的,對於李四的反應,旁觀者則表示反感。如果自己也處於同樣的境況也就不會這樣粗暴,對於貓所懷的憤怒,他也會有同樣的反應。由此可見,在斯密心目中,同情是與每個人意想力的發揮不可分的。
同情可以促進社會團結。這在將同情一詞作最普通解釋的情形之下顯然是確實的。例如當我們看到別人感到哀傷或需要幫助時,我們就會前去安慰或協助。這種同情促進了我們分擔別人感受的責任意識,是我們所採取行為的動機。在亞當.斯密的心目中,同情則以另一不同的方式發揮了它促進社會合群的功能。每個人或者說差不多每個人都會因得到別人的贊許而喜悅,都會因得不到別人的贊許而懊傷。我們從經驗中都可獲知,如果自己對某種情況的感覺及反應與旁觀者對同樣的情況所表達的感覺及反應一致時,就會得到他們的贊許,反之,則否。這時我們為了得到他們的贊許就會設法加以改正自己的感覺及反應。例如,如果我們對於某件事感到哀傷超過了一般旁觀者所感到的程度,我們以後就會設法自制。
這種行為人與旁觀者在對事件的反應之所以有所不同,一部分是由於各人的天性都有差異,另一部分也是由於對於他人之反應如何,如上所述,都是憑各人的意想而形成,而意想的狀況畢竟不是實際的狀況,其間的差異自然不可免了。但是,如果經過一番努力改正,二者的差異必可減少,減少到足以維持社會的和諧。(TMS, pp.16~32)
以上我們已說明斯密以旁觀者的觀點來判斷他人之行為與性格的理論,現在要問的是,我們又如何來判斷我們自己的行為與性格呢?對此一問題的答案是構成斯密之倫理理論之最原創性的與最精緻的部分。依他看來,我贊許或不贊許我自己的行為是設想自己是居於旁觀者的地位來進行判斷。(TMS, p.123)現可再舉我在上面提到李四反應不當的例子來說,假定我自己是李四,再假定我也會像李四那樣因為一隻貓妨礙我的行走就將它踢開,我就會對自己說:「不,不能這樣,這樣做是錯的。」斯密認為我在道德上所作的這種判斷就是由於旁觀者會作這種判斷的結果。
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同情、正義、私利、公共福祉、社會和諧、道德判斷、社會秩序、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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