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挑戰及策略
何玉麗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所謂再生能源,顧名思義係指不具耗竭性且可以源源不斷地使用之資源,例如太陽能、地熱能、生質能、海洋能、風力及水力等等,加上其使用之後並不會或甚少產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氟化氫等溫室氣體,因而又有潔淨能源或綠色能源之稱。
鑒於地球溫暖化問題的日趨嚴重,規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環保公約「京都議定書」,從今年2005年2月16日開始生效。在各國積極為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而努力的同時,我國也並未自外於此股潮流,6月20、21日為期兩天的全國能源會議,就是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特地網羅國內能源精英共商對策。由於再生能源素有綠色能源之稱,透過推廣使用可以有效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因此成為此次全國能源會議討論的重點項目之一。
發展綠色能源在我國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以來,即成為既定的能源政策方針。不但規劃至2020年發展目標為3%(占能源需求比率),而且在2002年擬定「再生能源法展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爾後,由於能源供給結構調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隨之向上修正。目前規劃之推廣目標為2010年占總發電裝置容量10%,面對如此艱鉅之課題,未來應如何推動、如何解決可能面臨的問題,是此議題的關鍵內容。國內各界提出的對策內容應有盡有,從人力、資金至相關措施全數囊括,具體而言,人才培育、國際技術交流、產學合作、預算經費編列、土地取得障礙所引發之各項法規制度修改、租稅獎勵、電能收購乃至產業培育可說不一而足。
然而,探討的層面雖廣,結論卻過於簡潔且缺乏架構體系,從中可以歸納出來的綠色能源發展策略,在於建立跨部會署能源協調機制,增加研發經費,訂定推廣目標,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及加強國際合作,以積極推廣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廢棄物生質能等生質能源,風力發電,太陽光電,氫能源及燃料電池,太陽能熱水系統,海洋能發電以及地熱發電。
這些綠色資源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社會上,但考慮將其視為能源並加以廣泛應用,則是近幾年來地球溫暖化問題趨於嚴重之後,才逐漸受到注目,因此很多技術尚未臻成熟。若就目前結論內容看來,在未來真正推動執行時難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本文擬針對推展落實時可能遭遇之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之可能做法,提出幾點看法。
推動執行時可能面臨之問題
(一)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尚未正式立法,增加綠色能源推動的不確定性
鑒於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居高不下,為使其具備投資效益,以利加速推動利用,經濟部特地草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該法案內容包括:電能躉購費率的訂定,電業躉購再生能源電能、提供併聯及停機維修所需電力等義務之課予,太陽光電發電、氫能及燃料電池發電的示範補助,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所需用地準用規定等等政策工具的運用,塑造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再生能源、綠色能源、能源政策、溫室氣體減量、京都議定書、能源結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協調機制、氫能源、燃料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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