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不法進口防禦之道——談走私、偽標產地證明及第三地轉運問題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不法進口防禦之道——談走私、偽標產地證明及第三地轉運問題

楊秀玲  (2007/05/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5期》

前言

目前中國貨品進入台灣市場,依合法與否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循正當管道進口:此乃依我國對中國貨品之進口管理規定辦理通關作業後進口,主要包括大陸地區物品准許輸入,以及有條件准許輸入兩大產品項目,開放項目由經濟部貿易局每兩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廠商建議並公告。另一為不法進口:主要有走私、偽標產地證明及自香港或其他地區轉口等方式。

中國貨品挾其低價之優勢,以不法方式進口,已嚴重危害我國產業,但正因其不法,故在資料的掌握上比較困難,因此政府一直無法有效全面防堵。隨著小三通等開放政策的執行,兩岸互動更加密切,不法進口情形日益猖獗,以下本文即針對此問題,詳加探討之。

 

走私

(一)走私現況

走私即不經海關查驗,以偷運的方式進入市場。採取此種方式進口之產品大部分為大陸地區物品禁止輸入產品項目,但也有些是准許輸入或有條件准許輸入的產品,為逃避進口關稅,而循此途徑。

根據關稅總局資料顯示95年度共緝獲走私案4,667件,金額總233,508多萬元,為近五年來最大金額,貨品類別以瓷磚、洋菸酒、成衣及服飾品、花崗石板及農產品為最(詳1)。 


1  歷年緝私案件處理情形

 

依行政院農委會沒入銷燬走私農產品的統計顯示,走私農產品以有關稅配額限制、且限制大陸地區進口的敏感性農產品為最多,例如花生、紅豆、菇類、大蒜、檳榔和稻米等;但無關稅配額限制,僅禁大陸地區進口項目,例如筍、薑、胡蘿蔔、食用百合等,走私情況亦頗猖獗。綜合來看,大蒜為農產品走私黑名單之榜首,其次為菇類。根據台灣省香菇研究發展協會資料,走私香菇的量幾占國內香菇產量的六成,走私菇類,則以台灣較少生產的光面菇及茶花菇等為最多。

(二)利用兩岸小三通走私

台海兩岸在金馬地區及與福建沿海早已有互通之實,19923月中國福建省提出「兩門(廈門和金門)對開,兩馬(馬尾港和馬祖)先行」的「小三通」構想開始,其間歷經九年的協商溝通,終於2001年元1日正式實施「小三通」(參見2)。

目前利用小三通,藉由漁船之往返走私中國貨品之事件時有所聞,走私貨品以農漁產品居多,除有未開放中國進口貨品外,亦有些已開放進口貨品,為逃避關稅,亦採走私方式進口。目前開放小三通之產品9,705項,占所有貨品88.91%(參見3)。 

走私防治偽標產地第三地轉運農產品走私海關緝私商品標示法令產業保護經濟安全預警系統愛用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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