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建構離岸風電產業對金融環境之風險與效益
張鼎煥 (2019/06/06) 《台經月刊第42卷第6期》
前言
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能、生質能與海洋能皆為永續潔淨之能源,雖其應用受地理環境與自然條件之限制,但亦得視如礦藏般之天然資源,依據2019年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統計,全球再生能源占初級能源供給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16年年底已達13.67%(國內此比例為1.55%)。再生能源之中,風力發電技術成熟具規模運轉之商業用途,因此全球風力發電裝置量與發電量皆成長迅速,觀察全球各類再生能源發電量,風力發電自1990~2016年由3,880百萬度成長至957,694百萬度(圖1)。
圖1 全球各類再生能源發電量
台灣四面環海於季風交替之下風力資源豐沛,尤其西部海岸海象穩定,較不受颱風地震侵襲,離岸風力發電極具發展潛力。2009年7月12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施行,採用Feed-in-Tariffs (FIT)制度,以每年檢討公告之固定電價躉購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裝置20年內所生產之電能,如2019年裝置容量30kW以上之陸域風力每度最高新台幣2.5438元,內部報酬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為5.25%;離岸風力則區分固定20年躉購費率每度最高5.5160元、階梯式躉購費率前十年每度最高6.2795元與後十年每度最高4.1422元,內部報酬率為6.05%,其內部報酬率較高乃因離岸風力其開發風險較大。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統計,國內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自2010年249.2MW至2018年704MW,增加454.8MW,離岸風力雖僅完成設置兩部示範獎勵機組合計8MW,但依據經濟部能源局(2017)「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預計2025年完成離岸風力3,000MW之目標,屆時預期每年離岸風力供電111億度。離岸風力目標之達成,亦將帶動近新台幣兆元之離岸風力投資,輔以產業化政策積極擴大內需市場,藉此建構離岸風力發電葉片、機電、塔架、工程、運維等產業鏈,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離岸風力發展除面臨區域開發政策環評、航道空間競合、漁業權補償回饋、海事工程、輸配電網布建等問題外,資本籌措成功與否影響亦至關重大,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三條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18%,意即融資市場規模約為新台幣7,000億元,又依據中央銀行(2019)統計,截至2018年年底國內全體銀行存款餘額33.99兆元、放款餘額25.76兆元,扣除法定存款準備仍有相當之空間研究離岸風電增列其中長期放款業務,是以建構離岸風電產業對金融環境潛在風險及其衍生效益乃本文所探討,亦就建構離岸風電產業金融環境之策略提供觀點,供政府、離岸風電與金融機構業者、投資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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