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全球共享經濟正夯,台灣準備好了嗎?
康廷嶽 (2017/09/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9期》
近期受到oBike自行車、「airbnb條款」等話題發酵,共享經濟的相關討論又再次備受關注,台灣各界對於共享經濟所引領的創新商業模式該興利?還是防弊?也是爭議不斷。究竟何謂「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依據英國Nesta (2014)所歸納,「凡是利用網路科技連結各群體,促使商品、技能及事物更有效的利用」,均屬於共享經濟的範疇。簡單來說,共享經濟的特色在於透過行動科技將各種閒置資源或服務分享給需要的人,不僅避免資源浪費且增加民眾額外收入,且消費者能夠以較低的價格取得產品或服務,因而備受歡迎。整體而言,共享經濟發展有助於資源更有效運用的社會效益,亦使閒置資源再創造價值的經濟效益。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共享經濟衝擊許多既有傳統產業,包含之前引發爭議的UBER與計程車業、近期討論的airbnb與民宿業、P2P借貸與金融業等,加上現行法規制度還未趕上共享經濟崛起而有許多法規模糊地帶,因而產生許多爭議與各方討論。
共享經濟的發展特性與商機
「共享經濟」並非新概念,Felson與Spaeth早在1978年提出「協同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指透過點對點(Peer to Peer, P2P)的平台或市集,利用交換、分享、以物易物、交易和租借等方式,將事物重新活化的消費行為模式,此概念為共享經濟的前身。由此可知,共享經濟有別於人們因友善而跟親友「共享」的行為,而是透過平台串聯資源供需雙方的創新商業模式,故近年隨著網際網路、行動科技與物聯網(IoT)發展成熟而快速崛起。而2013年3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以「崛起中的共享經濟」(The Rise of the Sharing Economy)為標題,特別指出「在網路上,任何東西都能出租」,儼然成為崛起中的創新服務模式。隨後有許多成功的共享經濟個案快速發展,如UBER、airbnb等,讓世界各國開始關注共享經濟所帶來的商機。
整體而言,受到社會、經濟與技術等三個面向的驅動力,使得共享經濟在近年快速發展(Torben Rick, 2013)。許多人很好奇,究竟共享經濟的商機有多龐大?早些於2014年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所公布的報告指出,2013年的共享經濟約有15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而推估至2025年市場規模將達到3,350億美元,成長幅度超過22倍。而近期PwC (2016)針對歐盟發展共享經濟進行詳細的研究,更推估2025年歐盟的共享經濟交易額將高達5,700億歐元(折合約6,698億美元),相較於先前的推估大幅調升,更加顯示共享經濟的商機不僅正夯、未來發展一片看好。
此外,萬事達卡(MasterCard)於2017年6月以「共享經濟:瞭解成長與契機」(The Sharing Economy: Understanding the Opportunities for Growth)為題,彙整近期共享經濟推估之數據,特別比對歐盟於2013~2015年間的共享經濟交易額與平台收入及其成長率(圖1)。歐盟共享經濟的交易價值在2015年高達281億歐元,相較前一年成長77%,相較於2013~2014年的成長率為56%,顯示此一高成長趨勢仍不變。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許多企業界關注的共享平台收入表現,估算歐盟於2013~2015年分別達10、18與36億歐元,2015年成長率高達97%,接近翻倍成長,顯示成長力道更勝於整體共享經濟發展。
圖1 歐盟共享經濟交易額與平台收入
事實上,MasterCard特別點出共享經濟為21世紀的主要經濟發展模式,其特色為分散式的連接社群,有別於20世紀之集中式的由上而下產業化模式。在此報告中,將共享革新區分為四階段,由第一階段以分享資訊為主的連結方式,進化到下一階段與人的連結,接著到第三階段分享日常與媒體的連結,再到目前的第四階段,以分享使用權與資產的連結為主。從PwC (2014)公布的調查報告可得到呼應,顯示在美國已有許多民眾加入共享經濟的體系,美國成人之中約有44%熟悉共享消費的概念,並且有80%認為「租用比購買好」、57%同意「使用權是另一種形式的擁有」、甚至已有43%的民眾認為在現今社會中,「擁有資產」感覺是一種負擔,顯示消費者利用共享經濟模式使用產品和服務已成為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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